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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站台歌词
2023-10-12 20:22  浏览:65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21-062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分别以通讯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12月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长远来看将有效降低公司负担,进一步精干公司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分离移交后“三供一业”服务更为专业化,有利于公司职工家属生活条件的改善。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职工家属区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及物业管理职能向属地政府移交划转并实施维修改造。

内容详见12月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2021-063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展开全文

一、概述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16〕45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18〕7号)、《关于做好2018年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18〕11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7〕34号)(以下简称“《合肥市“三供一业”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维修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三供一业组〔2017〕1号)等文件要求,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职工家属区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及物业管理职能向属地政府移交划转并实施维修改造。

2、2021年12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合肥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且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经理层按规定开展本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具体工作。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公司职工家属区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涉及“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职工家属区共4处,住户647户。具体为:

三、分离移交资产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维修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三供一业组〔2017〕1号)要求,公司本次分离移交账面资产共涉及房屋等建筑面积5283.19㎡,土地面积7324.57㎡,另有道路、广场、围墙、树木等,上述资产总原值1378.8万元,资产总净值448.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樊洼路8号职工家属区。移交的资产主要为房屋、土地、职工临时用房、车库等。

2.丰乐苑职工家属区。移交的资产主要为小区公共配套的配电房、泵房、非机动车棚、非机动车库、值班室及附属配套的道路、绿化等。

3.长乐苑职工家属区。移交的资产主要为小区公共配套的配电房、泵房、非机动车棚、值班室及附属配套的道路、绿化等。

4.丰乐新村职工家属区。移交的资产主要为小区公共及附属配套的非机动车棚、道路、绿化等。

公司已分别与属地蜀山区人民政府、蜀山区五里墩街道、蜀山区井岗镇人民政府、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肥高新区天乐社区服务中心签订了樊洼路8号、丰乐苑、长乐苑、丰乐新村4个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协议及移交补充协议。

本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不涉及相关人员的安置。

四、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情况

根据《合肥市“三供一业”实施意见》规定,按照“先移交后改造”的工作原则,应“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签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推进组织实施,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家属区维修改造工作由辖区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相关物业改造费用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16〕31号)中分项目物业改造户均7,500元财政补助标准,移交企业按照1:1配套,即本公司须配套物业改造户均7,500元费用,物业改造经费户均1.5万元/户。本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维修改造共647户,所需物业维修改造费用共计970.5万元。上述费用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前由本公司先行垫付,待维修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依据《合肥市市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合财企〔2017〕519号),及时予以资金清算。

五、分离移交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 〔2005〕62 号),本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公司固定资产净值448.34万元,公司将按照规定核销有关资产,冲减未分配利润。

2.本次物业分离移交事项预计发生维修改造费用970.5万元(未扣除可申请的财政补贴金额),该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预计将减少2021年度利润总额485.25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资产的影响金额最终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3、本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长远来看将有效降低公司负担,进一步精干公司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分离移交后“三供一业”服务更为专业化,有利于公司职工家属生活条件的改善。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此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属于落实国务院、省、市等政府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有利于公司轻装上阵,集中精力聚焦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相关移交协议。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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