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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四级英语分值分配细则
2023-10-10 20:39  浏览: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票期权简称:盛路JLC1;股票期权代码:037884;

2、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7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3.15万份,期权行权价格为8.04元/股。

3、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分为3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1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18日,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1年12月3日起至2022年11月18日止。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以为13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393.1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一、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9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傅恒山先生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19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权益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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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0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9月2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5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893万份股票期权及9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8月2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107万份股票期权及6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9月23日,公司已完成了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8、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以为13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393.1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12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401.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77.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9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7.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50%;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20%。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11月19日,第一个等待期已经届满。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成就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137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安排

1、本次期权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期权简称:盛路JLC1;期权代码:037884。

3、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37人;可行权期权数量:393.15万份。

4、期权行权价格:8.04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期权实际可行权期限:2021年12月3日起至2022年11月18日止。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8、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如下:

注:(1)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2)由于离职导致第一批次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77.8万份,公司已完成注销。

四、本次期权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77.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了注销处理。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期权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若本次可行权股票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393.15万股,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393.15万份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393.15万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对于本次已离职导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已办理注销。

九、参与行权的董事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不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十、其他事项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承诺不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交易所规则规定的禁止上市公司董事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内行权。

(二)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三)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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