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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的公告春天的花开秋天的风以及冬天的落阳
2023-10-10 10:26  浏览: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破产清算概述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和静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疆和静天山金特矿微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微粉公司”或“该公司”)由于股东之一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且矿微粉公司多年亏损、资不抵债,因此对矿微粉公司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以公平清理矿微粉公司的债权债务,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年10月1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同意矿微粉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2020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清算破产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号)、《关于子公司收到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号)。

二、破产清算进展情况

近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0)新2827民破1号之七】,主要内容如下:新疆和静天山金特矿微粉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已经按照《新疆和静天山金特矿微粉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新疆和静天山金特矿微粉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补充分配方案》分配完毕,分配程序合法有效,管理人已向本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情况报告。因此,新疆和静天山金特矿微粉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依法具备终结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新疆和静天山金特矿微粉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影响

矿微粉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四、备查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0)新2827民破1号之七】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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