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7,167,548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8.20%减少至6.94%;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1年8月14日,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上海礼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礼安”)和苏州礼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礼泰”)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709,454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12%。
公司股东LAV Spring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LAV Spring”)、LAV Bio III Investment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LAV Bio”)、Lilly Asia Ventures III Investment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Lilly Asia”)、LAV Amber Limited(以下简称“LAV Amber”)、上海礼安和苏州礼泰均为礼来亚洲基金(Lilly Asia Ventures)的投资主体,均由礼来亚洲基金团队管理,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LAV Spring、LAV Bio、Lilly Asia、LAV Amber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585,5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5.09%,股份性质均为H股;上海礼安和苏州礼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709,4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3.12%,股份性质均为A股;前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A股和H股股份总数为20,295,0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8.20%。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收到公司上海礼安和苏州礼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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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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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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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V Spring、LAV Bio、Lilly Asia、LAV Amber所持股份性质为H股,自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LAV Spring、LAV Bio、Lilly Asia、LAV Amber所持公司H股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计划,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上海礼安和苏州礼泰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709,454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12%,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海礼安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苏州礼泰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