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7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29,983,515股(含本数)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你公司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股东与证券事务办公室
电话:0379-63011079
邮箱:zhengquan@jonhon.cn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保荐代表人:黄 凯、杨 萌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0837504
邮箱:project_zhgdecm@citics.com
3、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项目保荐代表人:申希强、王洪亮
联系人:资本市场总部
电话:010-59562482
邮箱:ECM@avicsec.com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