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7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准备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该事项能否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