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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快乐大本营 炎亚纶
2023-10-07 00:34  浏览:33

证券代码:301052 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公告编号:2021-016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果麦文化”)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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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52 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公告编号:2021-016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果麦文化”)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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