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因公司A股上市交易尚不满6个月,实际自查期间为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日2021年8月4日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一日2021年9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除下述2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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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实际情况,公司对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悉公司拟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已与上述主体进行了沟通,就上述情况进行确认,并由其签署了相应的《承诺函》。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计划并实施本次股权激励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