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刘尔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85,67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1%。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2月18日起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兼副总裁刘尔彬先生出具的《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获知刘尔彬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0%。
以上减持价格均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一)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刘尔彬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瑞松科技的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若瑞松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瑞松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持有的瑞松科技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展开全文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刘尔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85,67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1%。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2月18日起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兼副总裁刘尔彬先生出具的《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获知刘尔彬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0%。
以上减持价格均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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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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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一)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刘尔彬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瑞松科技的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若瑞松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瑞松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持有的瑞松科技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