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李海颜)10月15日,上海黄金交易所发布关于修订《上海黄金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制度的暂行规定》的公告。公告对会员或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了界定。
异常交易行为具体认定指标包括,在某一合约上频繁申报并撤单,单日撤单次数超过800次(含800次),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大额撤单次数超过50次(含50次),构成日内出现多次大额申报并撤单,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或者误导其他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黄金合约单笔撤单量达到100千克以上(含100千克)、白银合约单笔撤单量达到5000千克以上(含5000千克),视作大额撤单;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或同一账户,单日互为对手或自买自卖次数超过5次(含5次);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之间单日黄金合约超过100千克(含100千克)、白银合约超过5000千克(含5000千克)的交易;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