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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大连博融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家鸡打得团团转
2023-10-05 20:27  浏览: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战略合作协议概况

2021年9月10日,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大连博融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博融”)在四川省攀枝花市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产品及服务、生产合作、平台搭建、市场拓展、技术合作及资本合作等方面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与大连博融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0)。

二、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

(一)进展概况

根据上述《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钒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钒钛贸易”)于近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与大连博融下属控股子公司大连融科储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科技术”)、大连博融下属参股子公司大连恒流储能电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流公司”)签订了《三方合作协议》;基于《三方合作协议》,成都钒钛贸易与融科技术另行签订了《全钒液流电池用钒储能介质委托加工协议》。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 大连融科储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融科技术成立于2008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为5,001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延辉,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信达街22号,经营范围包括储能电池技术开发、储能电池材料、储能电池系统的开发、应用;全钒液流储能电池及其零部件的生产(凭许可文件生产)等。

融科技术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与本公司未发生产品买卖交易。

2. 大连恒流储能电站有限公司

恒流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6日,注册资本为39,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田鲁炜,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香周路210号,经营范围为液流电池储能系统的开发应用;储能电站建设;售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恒流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与本公司未发生产品买卖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1. 《三方合作协议》

甲方(成都钒钛贸易)委托乙方(融科技术)将甲方的多钒酸铵(以下简称APV)原料加工成钒储能介质(即硫酸氧钒溶液,下同)后,甲方再将加工好的钒储能介质销售给乙方,全部用于丙方(恒流公司)“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国家示范项目(一期)”全钒液流电池建设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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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战略合作协议概况

2021年9月10日,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大连博融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博融”)在四川省攀枝花市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产品及服务、生产合作、平台搭建、市场拓展、技术合作及资本合作等方面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与大连博融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0)。

二、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

(一)进展概况

根据上述《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钒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钒钛贸易”)于近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与大连博融下属控股子公司大连融科储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科技术”)、大连博融下属参股子公司大连恒流储能电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流公司”)签订了《三方合作协议》;基于《三方合作协议》,成都钒钛贸易与融科技术另行签订了《全钒液流电池用钒储能介质委托加工协议》。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 大连融科储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融科技术成立于2008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为5,001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延辉,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信达街22号,经营范围包括储能电池技术开发、储能电池材料、储能电池系统的开发、应用;全钒液流储能电池及其零部件的生产(凭许可文件生产)等。

融科技术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与本公司未发生产品买卖交易。

2. 大连恒流储能电站有限公司

恒流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6日,注册资本为39,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田鲁炜,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香周路210号,经营范围为液流电池储能系统的开发应用;储能电站建设;售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恒流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与本公司未发生产品买卖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1. 《三方合作协议》

甲方(成都钒钛贸易)委托乙方(融科技术)将甲方的多钒酸铵(以下简称APV)原料加工成钒储能介质(即硫酸氧钒溶液,下同)后,甲方再将加工好的钒储能介质销售给乙方,全部用于丙方(恒流公司)“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国家示范项目(一期)”全钒液流电池建设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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