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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新水浒 李师师
2023-10-05 00:30  浏览:34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7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

(1)2021年1月1日-9月30日业绩预告情况表: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2)2021年7月1日-9月30日业绩预告情况表: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翥”)、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于2020年至2021年期间与江苏弘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保利民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宏正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等客户分别签订了系列销售协议,约定公司向前述客户销售专网无线通信产品。后由于前述合同陆续出现执行异常及应收账款逾期的风险,严重影响了子公司的资金安全与专网无线通信业务的经营与安排,产生了对公司资产造成损失的可能,公司已就上述情况于2021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子公司部分经营业务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截至本公告日,经公司及子公司多次核查,虽尚未发现前述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较为不利的变化,但近期经公司多次与客户协商、催讨督促,部分客户仍未能按协议要求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提货义务,部分客户仍不能按时回款。

受上述专网通讯业务风险影响,导致公司相关经营业务停滞,预计报告期内形成经营亏损约1,591万元。

2、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已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部分客户提起诉讼、仲裁的议案》以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维权费用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翥、上海观峰向其客户就其目前已遭违约的专网通讯业务合同提起诉讼、仲裁,并就目前未到期的专网通讯业务合同向客户提起诉讼要求其确认履行能力并提供保证,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详见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提起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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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7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

(1)2021年1月1日-9月30日业绩预告情况表: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2)2021年7月1日-9月30日业绩预告情况表: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翥”)、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于2020年至2021年期间与江苏弘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保利民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宏正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等客户分别签订了系列销售协议,约定公司向前述客户销售专网无线通信产品。后由于前述合同陆续出现执行异常及应收账款逾期的风险,严重影响了子公司的资金安全与专网无线通信业务的经营与安排,产生了对公司资产造成损失的可能,公司已就上述情况于2021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子公司部分经营业务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截至本公告日,经公司及子公司多次核查,虽尚未发现前述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较为不利的变化,但近期经公司多次与客户协商、催讨督促,部分客户仍未能按协议要求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提货义务,部分客户仍不能按时回款。

受上述专网通讯业务风险影响,导致公司相关经营业务停滞,预计报告期内形成经营亏损约1,591万元。

2、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已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部分客户提起诉讼、仲裁的议案》以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维权费用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翥、上海观峰向其客户就其目前已遭违约的专网通讯业务合同提起诉讼、仲裁,并就目前未到期的专网通讯业务合同向客户提起诉讼要求其确认履行能力并提供保证,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详见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提起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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