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60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610,98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152%;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2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6,99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32%;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奇正藏药”)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1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627,97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184%。其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60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610,98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15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2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6,99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32%。因张**参与首次授予、预留授予两次授予,故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1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19年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激励计划》、《2019年考核办法》、《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9年3月4日一2019年3月13日,公司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9年3月14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激励计划》、《2019年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9年5月21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6.6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23日,公司股份总数由406,000,000股增至408,266,000股。
展开全文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60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610,98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152%;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2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6,99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32%;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奇正藏药”)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1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627,97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184%。其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60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610,98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15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2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6,99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32%。因张**参与首次授予、预留授予两次授予,故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1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19年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激励计划》、《2019年考核办法》、《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9年3月4日一2019年3月13日,公司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9年3月14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激励计划》、《2019年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9年5月21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6.6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23日,公司股份总数由406,000,000股增至408,266,0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