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8月27日及2021年10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回购账户股份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情况说明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使用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1,797,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作为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账户剩余110,400股。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账户中110,400股予以注销。
鉴于上述共计135,400股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276,030,000股减少至275,894,6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276,030,000元减少至275,894,600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总数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上述减少注册资本和总股本的情况,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注:上述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三、债权人通知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回购账户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安排如下:
1、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1月26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00;
展开全文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8月27日及2021年10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回购账户股份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情况说明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使用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1,797,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作为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账户剩余110,400股。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账户中110,400股予以注销。
鉴于上述共计135,400股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276,030,000股减少至275,894,6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276,030,000元减少至275,894,600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总数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上述减少注册资本和总股本的情况,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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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三、债权人通知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回购账户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安排如下:
1、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1月26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