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定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公告详见2021年9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108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2日(周二)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2日(周二)9:15一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周二)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陈建国董事(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
6.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279,238,0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57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48,022,0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94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1,216,0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57,215,3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816%。
展开全文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定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公告详见2021年9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108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2日(周二)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2日(周二)9:15一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周二)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陈建国董事(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
6.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279,238,0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57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48,022,0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94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1,216,0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57,215,3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