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四级主任科员是什么级别
2023-10-04 10:34  浏览: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6),定于2021年10月1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现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10月15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1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展开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6),定于2021年10月1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现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10月15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1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