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中国神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20亿元参与设立国能绿色低碳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工商注册为准,“国能低碳基金”或“合伙企业”),并拟与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签署《国能绿色低碳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伙协议》”)。
2021年9月29日,本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即有限合伙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及普通合伙人国能(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北京签署了《合伙协议》。各合伙方的基本情况、出资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神华关于参与设立国能低碳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1年9月29日,国能低碳基金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国能绿色低碳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6层7单元701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能(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4FR161M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9日
合伙企业期限:2021年9月29日至2031年9月28日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尚未完成基金备案所需首轮实缴出资,国能低碳基金尚未完成基金备案。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