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在增长、效率在提高、功能在升级……近年来,“政府采购”一词频繁进入公众视野。财政部发布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36970.6亿元,较上年增加3903.6亿元、增长11.8%,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0.2%和3.6%。
“买买买”的背后,政府采购还被赋予越来越多意义,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引领绿色低碳风尚、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等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政府采购这个“工具箱”正在被充分发掘。
扶持中小企业
“去年政府采购规模占到GDP的3.6%,说明政府采购在宏观调控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效果越来越明显。”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白景明表示,2020年我国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政府采购规模提升推动了总需求增加,拉动供给增长,对经济稳定运行起到了很好的支撑作用。
政府采购发力点也越来越精准。“近年来,政府一再强调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意味着有限的资金要能办更多的事、办更准的事、办更重要的事。要选准点,先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支持绿色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等,优先服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白景明表示。
帮扶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的重要发力点之一。今年年初,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各地加速细化实施方案,在采购份额、支付期限、信用担保等方面出台更多实实在在的支持措施,更有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比如,安徽省要求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以充分调动微观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政府采购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
为纾解中小企业融资慢、融资难和融资贵等问题,多地还积极推广政采贷业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比如,依托“吉企银通”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吉林省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融资担保服务。截至7月底,平台金融机构共处理供应商融资需求近百笔,放款金额超2.5亿元。
“通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拉动经济增长,已成为支持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实现的有效手段。”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泽彩表示,越来越多中小企业正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来,2020年全国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27918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5.5%;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14046.4亿元,占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的50.3%。
展开全文规模在增长、效率在提高、功能在升级……近年来,“政府采购”一词频繁进入公众视野。财政部发布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36970.6亿元,较上年增加3903.6亿元、增长11.8%,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0.2%和3.6%。
“买买买”的背后,政府采购还被赋予越来越多意义,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引领绿色低碳风尚、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等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政府采购这个“工具箱”正在被充分发掘。
扶持中小企业
“去年政府采购规模占到GDP的3.6%,说明政府采购在宏观调控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效果越来越明显。”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白景明表示,2020年我国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政府采购规模提升推动了总需求增加,拉动供给增长,对经济稳定运行起到了很好的支撑作用。
政府采购发力点也越来越精准。“近年来,政府一再强调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意味着有限的资金要能办更多的事、办更准的事、办更重要的事。要选准点,先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支持绿色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等,优先服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白景明表示。
帮扶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的重要发力点之一。今年年初,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各地加速细化实施方案,在采购份额、支付期限、信用担保等方面出台更多实实在在的支持措施,更有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比如,安徽省要求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以充分调动微观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政府采购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
为纾解中小企业融资慢、融资难和融资贵等问题,多地还积极推广政采贷业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比如,依托“吉企银通”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吉林省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融资担保服务。截至7月底,平台金融机构共处理供应商融资需求近百笔,放款金额超2.5亿元。
“通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拉动经济增长,已成为支持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实现的有效手段。”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泽彩表示,越来越多中小企业正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来,2020年全国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27918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5.5%;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14046.4亿元,占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的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