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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和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太阳的拼音
2023-10-03 00:34  浏览:33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违规担保涉及的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润 ”或“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披露了关于解除部分诉讼及违规担保的公告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部分诉讼及违规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载了相关进展公告:2020年9月24日、11月7日、12月9日,2021年1月9日、2月9日、3月9日、4月15日、4月30日、5月29日、6月29日、7月29日、8月30日发布的《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和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2020-074、2020-089、2021-001、2021-012、2021-018、2021-021、2021-035、2021-041、2021-050、2021-058、2021-067)。截止2021年8月30日,经诉讼判决后公司应承担的违规担保余额的本金部分为76,323万元。

截止目前,公司因违规担保应承担担保余额的本金部分为76,323万元。

公司所有违规担保涉及的诉讼情况如下表:

二、违规担保的解决措施和具体方案

公司已聘请了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其中梁逍案现由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负责)通过诉讼方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消除违规担保对公司的影响,现采取的措施如下:

1、就公司与梁逍、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赖淦锋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公司对债权人不能偿还的尚欠本金和利息等承担50%的责任。公司在收到(2019)最高法民终1804号民事判决后,于2021年6月3日向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提出再审申请,以原审存在基本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严重错误为由,请求撤销(2019)最高法民终1804号民事判决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浙民初35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案涉《借款合同》无效;依法改判天润数娱不承担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

但遗憾的是,最高院并未采纳公司再审申请相关意见,驳回了公司提出的再审申请。

公司认为,公司与最高院对相关证据的认定存在分歧,没有达成统一的意见。公司后续拟通过检察监督程序撤销原审判决,并对最高院再审裁定中的错误认定进行纠正,从而免除原审错误判令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对此,公司目前已委托代理律师进行检察监督程序的相关准备工作,并将于近期正式向检察部门提出申请。

2、许为杰案公司将积极沟通,争取免除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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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违规担保涉及的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润 ”或“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披露了关于解除部分诉讼及违规担保的公告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部分诉讼及违规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载了相关进展公告:2020年9月24日、11月7日、12月9日,2021年1月9日、2月9日、3月9日、4月15日、4月30日、5月29日、6月29日、7月29日、8月30日发布的《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和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2020-074、2020-089、2021-001、2021-012、2021-018、2021-021、2021-035、2021-041、2021-050、2021-058、2021-067)。截止2021年8月30日,经诉讼判决后公司应承担的违规担保余额的本金部分为76,323万元。

截止目前,公司因违规担保应承担担保余额的本金部分为76,323万元。

公司所有违规担保涉及的诉讼情况如下表:

二、违规担保的解决措施和具体方案

公司已聘请了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其中梁逍案现由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负责)通过诉讼方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消除违规担保对公司的影响,现采取的措施如下:

1、就公司与梁逍、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赖淦锋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公司对债权人不能偿还的尚欠本金和利息等承担50%的责任。公司在收到(2019)最高法民终1804号民事判决后,于2021年6月3日向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提出再审申请,以原审存在基本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严重错误为由,请求撤销(2019)最高法民终1804号民事判决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浙民初35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案涉《借款合同》无效;依法改判天润数娱不承担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

但遗憾的是,最高院并未采纳公司再审申请相关意见,驳回了公司提出的再审申请。

公司认为,公司与最高院对相关证据的认定存在分歧,没有达成统一的意见。公司后续拟通过检察监督程序撤销原审判决,并对最高院再审裁定中的错误认定进行纠正,从而免除原审错误判令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对此,公司目前已委托代理律师进行检察监督程序的相关准备工作,并将于近期正式向检察部门提出申请。

2、许为杰案公司将积极沟通,争取免除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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