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通知,越秀集团拟以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发行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拟募集资金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换股期内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越秀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628,593,3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82%;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17,952,50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7%。
根据通知,越秀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申请已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尚须获得相关部门同意,最终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越秀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进展,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