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 王元也
近年来,债券承销“价格战”频现,“地板价”时不时刺激业内神经。乱象频出之下,监管开始出拳整治。
9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2号——关于 <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 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下称《意见》),对债券承销报价做出严格规范,指出突破或者低于内部约束线的报价均需向协会提交专项说明。
不仅如此,专项说明未能合理说明突破内部约束线原因以及应当报送专项说明未报送的,协会将视情形对承销机构开展问询、要求回应、约谈、自律检查或启动自律措施实施程序。
债券承销由此再次迎来强规范。
基金君整理了五大要点,我们一起来看下:
一 承销报价突破或低于内部约束线的均需向协会提交专项说明
《意见》指出,承销机构内部约束线应包含绝对值内部约束线与费率内部约束线。承销报价突破绝对值内部约束线与费率内部约束线任何一个的,应当履行公司内部特批程序,并向协会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专项说明。承销机构选择接受的价格低于自身绝对值内部约束线与费率内部约束线任何一个的,应当向协会提交专项说明。
二 承揽项目报价应执行内部约束制度
承销机构在承揽项目时,不论通过投标方式或非投标方式,均应执行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制度。
三 承销机构应审慎计算可能获得的收入
《意见》指出,承销机构应审慎计算自身可能获得的收入,具体来看,有这几种情况:
1 发行主体拟选聘多家承销机构的,各承销机构应审慎计算自身可能获得的收入,且潜在的销售奖励不应提前计算在内。
债券项目拟选定承销机构家数存在区间的,按照区间上限计算,如选3至4家主承销商,承销机构在计算可能的收入时应按4家计算;未明确承销机构家数的,按照拟发行主体最近一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商家数计算;拟发行金额存在区间的,按照区间下限计算;未明确承销比例分配的,按照承销额度均分计算;未明确拟发行金额的,按照发行主体最近一次发行债券的批文或无异议函额度计算。
2 发行主体未确定债券拟发行期限的,各承销机构应审慎计算自身可能获得的收入,例如不超过5年的发行期限应按照目前市场中普遍的第3年投资者有回售选择权的业务模式计算,即应按照3年可获得的收入计算。
四 明确多期发行情况
《意见》还明确了多期发行的情况,指出多期发行若以批文为单位报价,则以该报价对标自身绝对值内部约束线与费率内部约束线,突破其一即应向协会提交专项说明;若在某期债券发行前承销机构需重新报价,各承销机构报价时仍应根据本期拟发行额度,对标自身绝对值内部约束线与费率内部约束线,突破其一即应向协会提交专项说明。
展开全文中国基金报记者 王元也
近年来,债券承销“价格战”频现,“地板价”时不时刺激业内神经。乱象频出之下,监管开始出拳整治。
9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2号——关于 <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 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下称《意见》),对债券承销报价做出严格规范,指出突破或者低于内部约束线的报价均需向协会提交专项说明。
不仅如此,专项说明未能合理说明突破内部约束线原因以及应当报送专项说明未报送的,协会将视情形对承销机构开展问询、要求回应、约谈、自律检查或启动自律措施实施程序。
债券承销由此再次迎来强规范。
基金君整理了五大要点,我们一起来看下:
一 承销报价突破或低于内部约束线的均需向协会提交专项说明
《意见》指出,承销机构内部约束线应包含绝对值内部约束线与费率内部约束线。承销报价突破绝对值内部约束线与费率内部约束线任何一个的,应当履行公司内部特批程序,并向协会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专项说明。承销机构选择接受的价格低于自身绝对值内部约束线与费率内部约束线任何一个的,应当向协会提交专项说明。
二 承揽项目报价应执行内部约束制度
承销机构在承揽项目时,不论通过投标方式或非投标方式,均应执行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制度。
三 承销机构应审慎计算可能获得的收入
《意见》指出,承销机构应审慎计算自身可能获得的收入,具体来看,有这几种情况:
1 发行主体拟选聘多家承销机构的,各承销机构应审慎计算自身可能获得的收入,且潜在的销售奖励不应提前计算在内。
债券项目拟选定承销机构家数存在区间的,按照区间上限计算,如选3至4家主承销商,承销机构在计算可能的收入时应按4家计算;未明确承销机构家数的,按照拟发行主体最近一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商家数计算;拟发行金额存在区间的,按照区间下限计算;未明确承销比例分配的,按照承销额度均分计算;未明确拟发行金额的,按照发行主体最近一次发行债券的批文或无异议函额度计算。
2 发行主体未确定债券拟发行期限的,各承销机构应审慎计算自身可能获得的收入,例如不超过5年的发行期限应按照目前市场中普遍的第3年投资者有回售选择权的业务模式计算,即应按照3年可获得的收入计算。
四 明确多期发行情况
《意见》还明确了多期发行的情况,指出多期发行若以批文为单位报价,则以该报价对标自身绝对值内部约束线与费率内部约束线,突破其一即应向协会提交专项说明;若在某期债券发行前承销机构需重新报价,各承销机构报价时仍应根据本期拟发行额度,对标自身绝对值内部约束线与费率内部约束线,突破其一即应向协会提交专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