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版)
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姜香蕊女士、华扬企管共持有公司股份113,838,024股,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股份登记完成前总股本的50.28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6,936,880股,并已于2021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26,399,672股增加至253,336,552股。公司控股股东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姜香蕊女士、华扬企管的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其总持股比例由50.28 %被动稀释为44.94%,被动稀释约5.34%,超过5%。
1、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
二、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源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业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苏同先生、姜香蕊女士、华扬企管,上述权益变动情况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扬联众
股票代码:603825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晓东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
展开全文股份变动性质: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持股数量不变,未发生主动增持或减持行为。
签署日期:2021年9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相关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6,936,880股,并已于2021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26,399,672股增加至253,336,552股。公司股东陈晓东先生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陈晓东先生的持股比例由5.08%被动稀释为4.54%。本次权益变动后,陈晓东先生不再为公司5%以上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500,000股股份,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上市公司11,500,000股股份,占现在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4%。本次权益变动后,陈晓东先生不再为公司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公司股东陈晓东先生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但由于公司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陈晓东先生的持股比例由5.08%被动稀释为4.54%,稀释比例约为0.54%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扬联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华扬联众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晓东先生于2021年6月29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姜香蕊女士、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华扬联众股份11,500,000股,占当时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03%。上述股份于2021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华扬联众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陈晓东)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晓东
签名:
时间:2021年9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晓东
签名:
时间:2021年9月27日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扬联众
股票代码:603825
信息披露义务人1:苏同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贡院西街六号E座15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2:姜香蕊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贡院西街六号E座15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3: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52号39幢2楼JT357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52号39幢2楼JT3571室
股份变动性质: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持股数量不变,未发生主动增持或减持行为。
签署日期:2021年9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苏同基本情况
■
2、姜香蕊基本情况
■
3、华扬企管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52号39幢2楼JT3571室
法定代表人:苏同
注册资本:2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566558679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企业营销(形象)策划,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10年12月14日
经营期限:2010年12月14日 至 2050年12月13日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52号39幢2楼JT3571室
联系电话:021-23152315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扬企管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姜香蕊女士和苏同先生为母子关系,且苏同先生为华扬企管的实际控制人,所以姜香蕊女士、苏同先生、华扬企管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以下为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结构图: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的相关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6,936,880股,并已于2021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26,399,672股增加至253,336,552股。公司控股股东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姜香蕊女士、华扬企管的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其总持股比例由50.28 %被动稀释为44.94%,被动稀释约5.3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华扬联众共计113,838,024股,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至44.9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公司控股股东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姜香蕊女士、华扬企管的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但由于公司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计持股比例由50.28%被动稀释为44.94%,被动稀释约5.34%。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
注:以上持股比例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计算,均是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的总股本253,336,552股为基数计算。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华扬联众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姜香蕊女士及华扬企管于2021年6月29日与陈晓东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姜香蕊女士及华扬企管合计持有的华扬联众股份11,500,000股,占当时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03%。上述股份于2021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华扬联众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苏同
签名:
时间:2021年9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姜香蕊
签名:
时间:2021年9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3: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时间:2021年9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1:苏同
签名:
时间:2021年9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姜香蕊
签名:
时间:2021年9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3: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时间: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