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亿电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宏亿电子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宏亿电子所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23,9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不存在有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宏亿电子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公司本次为宏亿电子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的担保;在担保总额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相互调剂使用,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授信额度内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
3.法定代表人:彭金田
4.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覆铜板)、模具、电子元件、印制电路板、照明灯具、家用电器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研发、金属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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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同意为九江银行与宏亿电子自2021年9月26日起至2022年9月26日止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叁仟万元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31,000万元(含本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7.92%,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