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2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9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9:15至2021年9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林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4,646,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6,850,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795,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同意474,424,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展开全文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574,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反对2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 交易方案概况
同意474,424,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574,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反对2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 实施主体
同意 474,424,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574,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反对2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 交易对方
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4 标的资产
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5 交易价格
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6 对价支付方式
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7 标的资产交割
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8 过渡期安排
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9 过渡期损益
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0 业绩承诺及补偿
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1 超额业绩奖励
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2 应收账款回收
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3 运营资金提供
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4 未分配利润处理
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5 剩余股权收购
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6 股权质押担保
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7 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8 违约责任
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9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
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审计、审阅、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474,313,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1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62,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弃权1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474,313,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1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62,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弃权1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中豪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越、刘彦祺
3、结论性意见:经审核验证,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豪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