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决定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程及保证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的前 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3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 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93)。
一、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神制药”)于2021年8月20日与浦发银行台州分行签署了《浦发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户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海神制药已于近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并将本金和理财收益全额存入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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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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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