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陆洋、宋宏谋、张喜芳、舒高勇4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陆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公司重大诉讼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未及时披露与杭州陆金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后续进展、未及时披露民生证券股权被冻结事项。
陆洋作为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现对陆洋予以警示,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关于对宋宏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诉讼且在相应《对外担保公告》中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及时披露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公司重大诉讼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未及时披露与杭州陆金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后续进展。
宋宏谋在此期间先后担任公司总裁、董事长,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现对宋宏谋予以警示,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关于对张喜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公司重大诉讼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未及时披露与杭州陆金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后续进展。
张喜芳作为公司的时任总裁,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对张喜芳予以警示,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关于对舒高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诉讼且在相应《对外担保公告》中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公司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舒高勇作为公司的时任董事会秘书,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现对舒高勇予以警示,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