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1年9月14日、9月15日、9月16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8)。公司董事会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以此为戒,加强内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3、《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