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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核聚变是化学变化吗
2023-09-30 01:55  浏览:52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1年9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1年9月16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公告》。

2、会议以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毅、鲍祖本、潘健、方洲实施了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1年9月16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3、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1年9月16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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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1年9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文斌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符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解锁程序合法、有效。

2、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未发生《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1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31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3、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投资发展需求,公司对其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0年6月20日、2020年7月1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20年8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720万股已于2020年8月24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7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3%,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0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2020年8月31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0年9月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本计划的持股期限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起算,员工持股期限的前12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内,本计划不得卖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计划所持股票分二批解锁,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2020年8月24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720万股通过非交易过户至“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截止2021年9月15日,锁定期限已满12个月,第一批可解锁股票数量为360万股(720万股*50%)。

2、员工持股计划的绩效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业绩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二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依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1]230Z0060号《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9,116,549.45元;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3,032,141.63元,剔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在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应分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26,985,108.91元,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303,032,141.63+26,985,108.91)/269,116,549.45-1】*100%=22.63%〉13%

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标。

2)个人绩效考核

持有人个人绩效每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从工作业绩、管理者素质(含忠诚敬业度、专业能力、执行力、学习力及道德操守等)等方面予以全方位考核评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挡。根据持有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别对应其持有份额解锁后可享有权益的比例。具体如下:

若当年度公司业绩考核达标,持有人当年实际可享有计划权益的额度=持有人当年持有的解锁额度×个人实际享有比例。

若当年度公司业绩考核达标,持有人当年实际享有计划权益的额度与其持有的计划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公司返还该持有人对应原始出资金额。

经审核,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持有人个人层面考核 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持有人全额享有该解锁期对应份额的权益。

三、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公司2020年业绩情况,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公司 2020年业绩考核指标及持有人个人层面考核条件均已达成。本次相关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符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解锁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07%。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解除限制性股票事项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0年6月20日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7月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7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8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

6、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94元/股。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8月5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15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按上述可解除限售数量比例(30%即312万股)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07%,具体情况如下:

四、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未发生《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1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31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未发生《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1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31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关程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之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批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手续。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念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为全资子公司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简称“黄山包装”)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相关信息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为公司预计的该期间内对黄山包装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黄山包装根据自身的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为准。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黄山经济开发区梅林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孙毅

注册资本:陆仟万圆整

经营范围:塑料薄膜及复合材料、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2、与本公司的关系

黄山包装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截止 2021年6月30日,黄山包装资产总额62,028.04万元,负债总额8,934.50万元,所有者权益53,093.53万元,资产负债率14.40%。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黄山包装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其投资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为4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9%。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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