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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市场主体更多自主选择权泡沫之夏小说结局
2023-09-30 01:51  浏览: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经营范围列为登记事项,明确经营范围分类管理和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等制度,在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赋予市场主体更多自主选择权,提升了登记注册的便利化程度。

一、将经营范围列为登记事项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经营范围作为登记事项的存废之争一直未停止。作为企业章程的必备条款以及登记时的必要登记事项,经营范围的作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保障股东利益。作为股东,首先要求企业的运行制度能够保障他们的投资收益,经营范围便成为在企业运行中自我保护的措施之一。以公司为例,若董事无视公司章程超出经营范围经营,股东可追究董事责任。

增强交易安全性。经营范围在大多数国家属于绝对必要的登记事项,经营范围具备公示效力,能增强公信力,促进交易安全。

有利于政府监管。市场存在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当市场失灵时,就需要国家宏观调控,这是保持市场稳定发展所必须采取的措施。对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登记时的经营范围进行审查,设置登记前置事项目录,可以在市场准入方面对市场主体进行规制,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全面掌握整体状态和发展走向,为国家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和决策提供信息参考。

二、关于经营范围前置审批事项登记管理制度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经营范围中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市场主体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关于经营范围的分类,是行政法规第一次予以明确。所谓一般经营项目,是指无须经批准,市场主体可自主申请登记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包括企业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和照(营业执照)后审批项目。在经营范围由申请人自主决定的前提下,经营范围中涉及事前行政审批事项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不能提供相关行政审批批准文件的,市场监管部门一律不予登记。

随着形势发展,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过多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党中央、国务院2013年作出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的重大部署。2014年以来,国务院多次将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为严格落实国务院决定,原工商总局出台《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65号),公布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目录,对目录内事项,申请人应当依法报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许可文件、证件记载的内容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此后,原工商总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新增前置审批事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将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决定,对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目录多次动态调整,并予以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有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市场监管总局调整形成《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于2021年3月20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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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经营范围登记工作实践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关于合并、分立企业经营范围登记问题。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存续的企业申请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变更登记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不需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关于企业改变类型经营范围登记问题。企业改变类型的,改变类型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企业不需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变更出资人经营范围登记问题。企业变更出资人的,原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变更出资人后不需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关于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问题

长期以来,填报核定经营范围一直是困扰申请人和登记机关的难题。一是“填报难”。由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经营范围表述较为笼统,申请人在登记经营范围时,不知道该如何表述,往住填报内容较为口语化。二是“规范难”。填报经营范围,申请人在“写作文”,登记人员“改作文”,窗口人员要对企业所从事的经营范围仔细甄别,防止申请人利用行业特点,从表述上规避资质要求、误导社会公众。三是“识别难”。近年来,各种新行业、新业态层出不穷。有些新行业、新业态存在分类模糊、监管职责不明确等情况,对政府监管提出更高要求。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明确提出,市场监管部门要商有关主管部门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理清证照对应关系。市场监管总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1300多项行业小类为基础,通过对比350多部相关法规文件,结合企业常用的经营范围表述用语,梳理形成经营范围规范表述项目目录。申请人登录经营范围申报系统,通过关键字就能搜索到对应的经营范围条目,实现勾选式申报,使申报操作更直观、填报更便利、内容更简洁、审核更快捷。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能够充分发挥经营范围登记在公示企业信息、保障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方面的作用,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能够有效解决各地经营范围登记标准不一致及信息告知不清楚、不到位等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庄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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