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出日期:2021年09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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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21年09月15日起对本基金的大额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单个账户每一开放日申购不得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若单个基金账户当日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0万,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予以拒绝。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2021年09月15日至2021年9月22日暂停大额申购。根据证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通知》(证监办发(2020)74号),2021年9月18日(星期六)至2021年9月21日(星期二)为节假日休市,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起照常开市。休市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申请及假期前未确认的交易申请、未到账的赎回款项等,将顺延至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9月22日)进行处理。
(2)敬请投资者做好交易安排,投资者可以登陆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或拨打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345进行相关咨询。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5日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21年第二次基金分红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09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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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展开全文(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本次分红中,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C不参与分红。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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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5)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tocke.com.cn)查阅《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345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