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5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所有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至2021年9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6人,代表股份数 4,627,706,4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962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1人,共代理2人,持有股份 3,196,875,6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8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430,830,7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578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6,506,9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41%;反对1,19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展开全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87,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12%;反对1,19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资本控股融和七号基金为被投企业霍煤鸿骏向露天煤业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及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后,同意1,429,402,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2%;反对1,42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059,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51%;反对1,4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东方能源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及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后, 同意1,429,503,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2%;反对1,3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59,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37%;反对1,3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及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后,同意1,417,456,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53%;反对13,374,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13,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701%;反对13,374,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东方能源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及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后,同意1,429,528,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0%;反对1,3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84,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08%;反对1,30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向明、冯朋飞。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6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刘江宁先生辞职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9月13日,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江宁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刘江宁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江宁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刘江宁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刘江宁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刘江宁先生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刘江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二万股,根据相关法规,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