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及催款通知的公告电力猫怎么用
2023-09-29 10:38  浏览: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权转让概述

1、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银行”)与天地合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合明”)于2019年12月16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1》;贵阳银行将对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天成集团”)享有的56,490万元借款债务本金及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天地合明。

2、贵阳银行与天地合明于2019年12月16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2》;贵阳银行将对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生物”)享有的4,999.81万元借款债务本金及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债权及转让给天地合明。

3、天地合明用来源于辛集皮革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辛集皮革城”)的6.1亿向贵阳银行支付了上述两份《债权转让协议》中涉及的大部分债权转让款并取得相应债权,所欠债权转让款由截止基准日债权转让款3,695.40万元和基准日至转让日期间前述3695.40万元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两部分组成,以下合称债权转让款余额。2021年4月26日,贵阳银行与天地合明、辛集皮革城签订《债权转让三方协议》,约定:天地合明将《债权转让协议1》、《债权转让协议2》中约定的向贵阳银行收购的债权全部转让给辛集皮革城,债权转让款余额由辛集皮革城向贵阳银行履行;2021年8月9日,贵阳银行与辛集皮革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辛集皮革城将两份《债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合同中的全部权利对应可收回的应收账款全部质押给贵阳银行,贵阳银行同意辛集皮革城还款时间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至此,辛集皮革城成为《债权转让协议1》和《债权转让协议2》项下两笔标的债权的债权人。

4、贵阳银行向银河天成集团、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发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债权转让通知书1》,通知如下:1)将对银河天成集团享有的56,490万元借款债务本金及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相关费用等债权全部转让给债权受让人辛集皮革城;2)将对银河天成集团享有的银河生物100,313,589股质押股票一并转让给债权受让人辛集皮革城;3)将对《贵阳银行保证合同》项下贵阳银行对保证人潘琦、潘勇、姚国平享有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权利一并转让给债权受让人辛集皮革城;4)将对《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合同》项下贵阳银行对抵押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三宗土地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享有的抵押权(抵押物担保56,490万元中的2亿元(详见2021年4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一并转让给债权受让人辛集皮革城。

5、贵阳银行向公司发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债权转让通知书2》,通知公司已其将对公司享有的4,999.81万元借款债务本金及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从属于转让债权的对抵押人银河生物享有的抵押担保权利和其他所有的权利、权益和利益、由此转化的其他相关权益一并全部转让给债权受让人辛集皮革城。

6、近日,辛集皮革城向我司发出催收通知书,要求我司对上述事项涉及的还款及担保责任履行义务。

二、债权人基本信息

辛集皮革城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展开全文

注册地:河北省辛集市北区古城大街南侧、永安街北侧国际皮革城二期5层01号

法定代表人:李孟梁

注册资本:10168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91130181697578952K

主营业务:商务服务、市场服务、会展服务;商铺租赁;皮革服装、皮毛服装、裘皮服装、皮革制品、针纺织品、羽绒制品、面料、辅料、文化用品、书画、玉器、工艺品、民间艺术品(文物除外)、家具、建材销售;中餐类制售;房屋、汽车、机器设备销售、租赁;网络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梁国申(80%)、李孟梁(20%)

三、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债权转让协议将导致公司债权人的变更,但未导致具体负债金额的改变;

2、辛集皮革城向我司发出《逾期债权催收通知书》,如到期不能还款,将导致公司存在诉讼的风险。

3、辛集皮革城及贵阳银行不是公司关联方。

四、备查文件

1、《债权转让协议》(1、2);

2、《债权转让三方协议》;

3、《〈债权转让三方协议〉之补充协议》;

4、《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债权转让通知书》(1、2);

5、《逾期债权催收通知书》(1、2)。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