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18号苏盐井神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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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旭峰先生主持,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见证意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因公务原因,董事章朝阳先生、唐正东先生、独立董事周德群先生、孙国强先生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因公务原因,监事刘鹤春先生、刘辉先生、卢龙先生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兼总经理刘正友先生、董事兼董秘肖立松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周兵先生、丁光旭先生、张旭东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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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江苏盐业井神楚州张兴储气库一期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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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颜爱中、黎达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