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员工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705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21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价格不超过35元/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现任董事兼总经理黄灵谋、监事会主席周冠鑫、董事袁华刚、副总经理吴迪、副总经理王志波、副总经理杨彬、董事会秘书赵玉林、财务总监王晔弘,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双林”)核心管理层郑炎和梅宇。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合计2,217,5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026%。
2、本次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之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本公告前6个月,本次增持主体中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广东双林核心管理层梅宇减持10,000股,其他本次增持主体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上述人员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05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210万元。拟增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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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价格不超过35元/股,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增持人员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展开全文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或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