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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深宫谍影结局
2023-09-27 10:32  浏览:49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9

转债代码:113612 转债简称:永冠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永冠转债”赎回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年9月9日

● 赎回价格:100.378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9月10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21年9月10日)起,“永冠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永冠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赎回登记日收市(当日15:00)前,“永冠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当前转股价格20.59元/股转为公司股份。截至2021年9月3日收市后距离2021年9月9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剩4个交易日,特提醒“永冠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 如投资者持有的“永冠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 赎回登记日收市(当日15:00)后,未实施转股的“永冠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100.378元/张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永冠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风险提示: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永冠转债”当前收盘价为166.30元/张)与赎回价格(100.378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8月16日连续22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或不低于)公司“永冠转债(113612)”(以下简称“永冠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永冠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永冠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永冠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永冠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永冠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展开全文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8月16日连续22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或不低于)“永冠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0.59元/股)的130%(含130%,即26.767元/股),已满足“永冠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9月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永冠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78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当期计息年度(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7日)票面利率i:0.50%;

计息天数t: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9月10日(算头不算尾)共276天;

每面值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50%*276/365=0.378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78=100.378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78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02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78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78元。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永冠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永冠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9月10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永冠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9月10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永冠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9月9日(含当日)收市前,“永冠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当前转股价格20.59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9月10日)起,“永冠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永冠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可能与“永冠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有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如投资者持有的“永冠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21-59830677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0

转债代码:113612 转债简称:永冠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8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3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因董事江海权先生、杨德波先生、洪研女士和盛琼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参与人,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因董事江海权先生、杨德波先生、洪研女士和盛琼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参与人,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将员工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权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等;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股权激励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因董事江海权先生、杨德波先生、洪研女士和盛琼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参与人,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2)。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1

转债代码:113612 转债简称:永冠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8月24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3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志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二)审议《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2

转债代码:113612 转债简称:永冠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22日

至2021年9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独立董事程志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1、2、3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杨德波等参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参加者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9月22日9:30-13:30

(二)会议登记地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手续:本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上海收到的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联系人:杨德波

联系电话:021-59830677

联系传真:021-59832200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3

转债代码:113612 转债简称:永冠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程志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程志勇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程志勇,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杭州分所高级经理、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浙江滕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时兼任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铭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厦门铭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4月至今,任永冠新材独立董事。

2、征集人程志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事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22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22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2)。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9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邮编:201713

电话:021-59830677

联系人:杨德波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五)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六)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程志勇

2021年9月4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程志勇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4

转债代码:113612 转债简称:永冠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5.00万份,约占公司截止2021年9月2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18,525.5929万股的1.11%。其中首次授予184.50万份,约占公司截止2021年9月2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18,525.5929万股的1.0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90.00%;预留授予20.50万份,约占公司截止2021年9月2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18,525.5929万股的0.1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0.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冠新材”、“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19年3月26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注册资本:16,659.160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吕新民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橡胶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纸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3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新事业部关键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5.00万份,约占公司截止2021年9月2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18,525.5929万股的1.11%。其中首次授予184.50万份,约占公司截止2021年9月2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18,525.5929万股的1.0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90.00%;预留授予20.50万份,约占公司截止2021年9月2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18,525.5929万股的0.1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0.00%。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新事业部关键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51人,激励对象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部职工人数1,802人的比例为2.83%。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永冠新材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上述“公司股本总额”为公司截止2021年9月2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18,525.5929万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若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28.51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28.51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每股28.51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每股20.60元。

2、定价方式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定价方式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为根本目的。定价依据参考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确定行权价格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公司已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要求发表专业意见。

(下转B7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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