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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信托经理内幕交易却亏损37万 4倍杠杆撬动1000万炒股 如今还要罚款50万永葆童心下一句是什么意思
2023-09-08 01:07  浏览:63
非常罕见,证监会向一名信托经理开出了内部交易罚单。  信托百佬汇记者注意到,证监会日前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一则信托经理内幕交易亏损并被证监会处罚的信息。  2018年10月8日至11月27日,时任国通信托高级信托经理的吕伟民在南方银谷筹划对皖通科技股份收购期间,向他人借款,利用4倍杠杆,买入皖通科技约1200万元。  然而,尽管掌握了公司收购的内幕信息,这位信托经理这波操作仍然以亏损37万元收场,而且由于在收购期频繁操作,吕伟民被证监会认定构成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对其做出罚款50万元的决定。  24次频繁通话获取内幕信息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7月,皖通科技创始人王某胜因个人原因欲转让控股权,遂联系到了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南方银谷”)的周某展。2018年9月19日,皖通科技的主要股东、董事长与周某展第一次见面,探讨了南方银谷收购皖通科技的整体事宜和具体收购方式。   2018年12月10日,皖通科技发布《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停牌公告》,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某胜、杨某宁、杨某子等三人拟将合计持有的约2060万股上市公司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南方银谷,该事项可能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上述事项需取得国防科工局的批准。上市公司将于2018年12月10日开市起停牌。  据此,证监会认定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18年9月19日形成,公开于2018年12月10日。  那么,身为信托经理的吕伟民,是如何获取上述内部信息的呢?  吕伟民为1988年生人,案发时时任国通信托北京业务部高级信托经理。  他原为平安信托的员工,经平安保险的相关人员介绍认识了南方银谷的董事长周发展。  2014年12月和2018年8月,吕伟民曾两次与南方银谷签署《咨询服务协议》,协助南方银谷推进天津地铁相关项目,并曾因项目推进需要,担任过天津津铁银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此公司由南方银谷与天津地铁资源有限公司共同成立。  根据行政处罚书披露的信息,本案内幕信息形成后至公开前,吕伟民与周某展通话24次,另两人于2018年11月22日在天津均出席了阿里巴巴与天津地铁讨论合作事项的会议。  4倍杠杆撬动1000万入场却亏损  关键操作来了,获取了内部消息的吕伟民决定借钱进场。  根据行政处罚书披露的信息,他在2018年8月10日和11月23日分两次,委托赵某人利用他人身份开设4个证券账户。这些账户的资金吕伟民自筹250万元,由向赵某借款750万元。  随后,吕伟民利用其本人的账户在10月末至11月初共计买入240万元,并于11月13日前全部卖出,获利10万元。利用上述4个他人账户,在11月分批合计买入1000万元,并于12月末全部卖出,亏损47万元。  也就是说,吕伟民的这些股票在南方银谷成功控股皖通科技后全部出清,但最后竟合计亏损了37万元。  数据显示,2018年9月19―2018年12月28日,皖通科技的涨幅超过20%,而且2018年四季度和2019年一季度,该股票合计涨幅更是接近60%。  证监会认为,吕伟民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周某展联络、接触,控制使用“吕伟民”账户组集中买入“皖通科技”,买入意愿强烈,买入金额相比吕伟民交易的其他股票金额明显放大,并且买入过程中还通过借入资金加杠杆进一步放大投资倍数,吕伟民交易“皖通科技”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与其同内幕信息知情人周某展的联络接触时间基本一致、交易行为明显与其平时交易习惯不同,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并且吕伟民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  证监会认定,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最终,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吕伟民处以50万元罚款。(文章来源:信托百佬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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