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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两年期信托产品五年未回款优点怎么写
2023-09-08 01:07  浏览:38
虽然三令五申,但信托“拼多多”依然屡禁不止。   本非合格投资者的刘甜和陈芳(上述均为化名)告诉记者,五年前,在信托公司员工的高息引诱和协助下,与其他人“拼单”凑够100万元的信托投资门槛购买了。原本说好的期限为2年的项目,由于迟迟没有找到接盘方,导致5年都没有退出,未来何时退出也未有定论,投资者不仅没有得到预期的收益,还面临本金大幅亏损的风险。更让两名投资者恼火的是,直到近日,两名投资者才知道五年前购买的所谓信托产品,实则是投资新三板定增基金,而且销售的员工并没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也没有事前进行风险提示。   对于此事,信托公司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查询,对于投诉人所述的代持事宜,公司不了解,相关情况建议与当时销售人员(现已离职)核实。如涉及违法犯罪等行为,建议投诉人报警处理。   “拼单”买信托却买了个新三板定增基金   据介绍,2016年2月1日,刘甜和陈芳在信托公司广州财富中心副总经理赵某的推荐下,购买了产品。   当时信托公司员工表示,该产品期限为1+1年, 他预计该产品的年化收益为20%到30%,并表示南孚的资产质量很好, 南孚电池也是国内的知名品牌,让刘甜和陈芳放心购买。   由于刘甜和陈芳两人资金未达信托合格投资人门槛——100万,于是在信托公司员工的安排下,将两人的资金合计60万元,打至信托公司财富中心徐某的账户上,徐某为信托公司员工的下属,当时自己也掏了100万元购买该产品。   如果后来产品能够按照信托公司员工所描述如期退出,当然一切最好,但是却事与愿违。2018年,信托公司员工表示产品可能要通过借壳“鹏博士”需要延期,让刘甜和陈芳继续等待,说不定会有超预期的结果出现。不过超预期没有等到,等到的只是煎熬。   期间南孚电池定增项目虽然迟迟没有退出,但是每当刘甜和陈芳询问信托公司员工时,他总是表示,南孚是好项目,让刘甜和陈芳放心。不过随着信托公司员工离开信托公司广州财富中心,刘甜和陈芳的心越来越不安。   更让她俩恼火的是,最近两个人才得知,五年前购买的所谓信托产品,实则是信托公司旗下公司中融鼎新的新三板定增基金。“当时,我们整个签约过程都是在信托公司财富中心进行,也从未听说中融鼎新这家公司,销售人员也没有提到这是基金产品。”刘甜和陈芳告诉记者。   由于5年都没无法退出,刘甜和陈芳终于无法忍受,于是将此事投诉至信托公司,刘甜和陈芳两人认为信托公司员工存在三点明显违规行为。第一,明知刘甜和陈芳不是合格投资人的身份,依然违规违法进行推销 ;其次在于信托公司员工以信托公司的身份代销中融鼎新的新三板基金,但信托公司员工当时并没有基金从业资格,属于“无证驾驶”;第三则是没有进行充足的风险提示,刘甜和陈芳是2016年2月1日之前签了资金委托协议,理论上信托公司员工需要在此时间之前进行风险提示,而从目前信托公司员工提供的证据来看,其并没有在该时间点前进行风险提示。   现刘甜和陈芳认为信托公司员工违规销售,其作为信托公司财富中心的负责人明知故犯,因此刘甜和陈芳要求信托公司员工和信托公司回购其持有产品份额,并且退还手续费,和补偿相应的利息。   律师:信托公司“一推了之”的态度显然不可取   但是对于信托公司的答复,刘甜和陈芳并不满意,虽然信托公司员工现在离职,但是该产品销售时,其仍是信托公司的在职人员。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信托公司“一推了之”的态度显然不可取,给公司挣钱时是员工,出问题就让报警抓人,是否有甩锅嫌疑。在从严打击非法集资的大背景下,信托公司需要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和充分的风险告知义务。本案例中,不管是销售方还是代持方均为信托公司从业人员,信托公司需要对客户进行适当性的严格核查。此外按照有关要求,销售人员需要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证才能从事新三板基金的销售,信托公司在明知员工没有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仍要求员工销售,显然也是违反了有关规定。   回复中,对于员工销售产品没有从业资格证和没有事前进行风险提示,信托公司相关人士并未有回复。记者在中国证券基金投资业协会的官网上查询时,不管是通过“恒天”关键字还是“中融鼎新”关键字,都没有查到信托公司员工的从业资格。   另外,记者还注意到,其实信托“拼多多”引起的纠纷屡禁不止, 根据2008年出台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合格投资人的门槛定为100万元,这也是信托公司的“红线”。但实际操作中,由于信托收益比一般的银行理财要高,因此拼单的情况时有出现,而信托公司的工作人员为了能够完成任务或者多拿提成,经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也会出现上述类似案例,员工牵线搭桥帮忙拼单的情况。   一家信托第三方表示:“ 适当性匹配”原则非常重要,对于信托公司来说,要坚持了解自己的客户和产品,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投资者;对于投资者来说,更需要在了解产品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擦亮眼睛,理性选择自己的信托产品,切莫只贪图 “高收益”产品,要知道,金融产品风险和收益是匹配的,“高收益”往往对应着 “高风险”。   信托公司资深业务人士告诉记者:“近期我们一位长期合作的融资平台客户,给的价格太低了,所以只能到期结束不再续做。”亦有受访人士向记者表示,前段时间其所在公司有产品暂停募集,就是由于融资方不愿意提款;还有部分产品提前兑付,因为融资方找到了成本更低的融资渠道,进而提前还款。   亚锦科技高管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刑   刘甜和陈芳与信托公司子公司——中融鼎新闹得不可开交的背后,其实是博盈1号定增(南孚电池)的项目一地鸡毛。故事真正开始于 2015年,当时知名投资机构鼎晖投资将南孚电池60%的股权,通过定增方式以26.4亿元的价格装入新三板公司亚锦科技的“壳”中。2016年2月,这笔资产收购完成,鼎晖投资总裁焦树阁成为亚锦科技的董事长。   收购完成7个月后,亚锦科技又展开了一笔定增,称为做大电池行业,计划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主要募资计划包括了购买南孚电池剩余40%股权,并购国内锂电池公司、碱性电池公司以及海外电池公司。这次募资引发了机构投资者的热烈反响,发行价格为2.5元/股,共有64名投资者认购了11.05亿股,合计27.6亿元,这其中就包括了中融鼎新。   中融鼎新也曾想借博盈1号,赚个好声誉。不过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定增之后,亚锦科技动作不少,2018年3月,发布了对外投资公告,公司以15亿元入股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实业”) ,占鹏博实业总股本的40%。市场推测,亚锦科技准备借壳鹏博士上市,而当时亚锦科技原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杜敬磊也开始在上市公司鹏博士担任总经理。   今年1月19日,亚锦科技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显示,2018年12月,公司发现时任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杜敬磊在未经董事会知情及同意的情况下,将公司大额资金以往来款形式支付给北方智德。后经公司一再追讨未能收回该笔借款。经司法机关的调查,所谓北方智德借款实质上是杜敬磊涉嫌挪用、侵占公司资金犯罪行为的一部分。法院判决被告人杜敬磊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此外亚锦科技不仅没能够参与云南联通的混改项目,还被云南联通追索2.692亿元的违约金。(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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