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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家族办公室
2020-01-14 13:38  浏览:17
 

香港证监会:就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家族办公室在香港开展业务所需申领牌照的指引

  香港证券及霹雳创世录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于2020年1月7日发布了《致寻求获发牌的私募股本公司的通函》(“《私募通函》”)和《有关家族办公室的申领牌照责任的通函》(“《家族办公室通函》”),就在香港进行业务的私募股本公司(Private Equity Firms)[3]及家族办公室(Family Offices)是否需要申领受规管活动牌照发出指引通函。该两份指引通函主要(1)就适用于私募股本公司普通合伙人、投资委员会成员以及基金推广类活动的发牌规定进行澄清,并就评估私募股本公司的投资酌情权和负责人员的行业经验评估做出进一步解释;并(2)探讨牌照制度如何适用于在香港进行资产管理或其他服务的家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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