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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是否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
答:不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九个条款,但缺乏这些条款并不意味着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即是说,即便是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这些必备的内容,也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只有对劳动者造成损害时,才需承担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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