垠艺生物藏“蛀虫”,3000万推广费进入实控人腰包
文/乐居财经 李礼
学而优则商,是很多人商界人士的写照。
2004年,曾担任过清华大学博士论文副导师的董何彦出资400万,与大连垠艺生物材料研制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设立辽宁生物医学材料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18年后,辽宁垠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垠艺生物” ) 披露招股书,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垠艺生物主要从事血管介入高端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已获批上市的产品均为三类医疗器械,包括药物洗脱球囊、球囊扩张导管、药物洗脱支架等。
上市之路并非坦途,深交所对垠艺生物12个问题展开追问。涉及历史沿革瑕疵、关联交易、业绩下滑、资金占用内控问题、市场推广费、研发费用低但毛利高等诸多问题。
实控人千万年薪,是核心员工薪酬的数十倍
IPO前,董何彦直接持有垠艺生物44.20%的股份,并通过垠艺投资持股6.48%,通过嘉兴德泽持股2.65%。董何彦合计控制垠艺生物53.3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发起人之一王惠琴为第二大股东,持股7.83%,第三大股东是同样为发起人的白鲸创投,持股6.56%,宁波康拓慧创、江苏仙瞳、泰汇有方分别持股5.96%、5.76%、4.37%。
2004年9月,董何彦及大连垠艺生物材料研制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辽宁生物医学材料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董何彦以货币形式出资400万元,大连垠艺以货币形式出资100万元。
垠艺有限成立后,2004年12月-2011年12月进行了4次增资,而后于2015年9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改制后,垠艺生物于2015年12月开始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2018年1月变更为集合竞价。
挂牌期间,垠艺生物先后于2016年4月和2018年4月进行了2次增资。最终,垠艺生物于2020年4月终止挂牌,并在接下来的4个月里进行异议股东股权回购。
据披露,垠艺生物在历史沿革中存在两次出资瑕疵。
实际控制人董何彦分别于2004年12月、2005年10月以无形资产向垠艺有限出资325万元和725万元,然而,两次出资的无形资产为同一专利。且第一次出资公司未办理专利所有权转移。监管层在问询函中要求垠艺生物说明其具体专利,并评估作价履行的具体程序及其合法合规性。
另外,大连大学投资及退出垠艺有限时,并未履行审计、评估及有关审批程序,监管层要求其说明大连大学投资及退出垠艺有限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除此之外,垠艺生物未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说明法人股东的入股背景和原因、资金来源、支付方式,入股定价依据仅简单列示为“双方协商”、“协议定价、集合竞价”。
乐居财经《穿透IPO》注意到,2020年4月至8月期间,垠艺生物股东董何彦、张友竹、王淼、郭深及嘉兴德泽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回购价格存在差异。
根据 2020 年 3 月 18 日《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回购价格更新为以 4.85 元/股为基础。
但张友竹受让邱伟斌1000股,价格为9.00元/股;王淼受让张茜、彭宝圈等多位股东共16.2万股,价格为7.40元/股;董何彦受让首正泽富创新投资 (北京)有限公司6万股,价格为6.16元/股。
值得关注的是,财务总监张友竹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董何彦往来款。
监管层要求其说明异议股东股权回购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定价公允性,以及张友竹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董何彦往来款的原因,往来款发生的背景及性质,是否涉及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而回复函中,垠艺生物给出的解释十分模糊,称与股东“单独协商”所致。张友竹回购股份的9000元来自董何彦,其真实原因是股权代持。
帮老板做股权代持,可见张友竹深得董何彦的信任。从2015 年 12 月至今,张友竹进入公司已七年有余,历任会计、财务经理助理、 财务总监助理、财务经理,现担任财务总监。又在2021 年 12 月,获任为公司董事。但就是这样一位掌握财务大权的重臣,2021年薪酬仅10.32万元。与董何彦1089.80万元的高薪相比,竟还不足百分之一。
事实上,除了董何彦和总经理助理、科学研发部主任胡义平(薪酬84.50万元)之外,其余5名核心技术人员平均税前薪酬收入约为 20 余万元。深交所对此也给予了关注,要求其说明其他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水平较低的原因。
垠艺生物在回复函中表示,董何彦为公司的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作出了突出贡献,其薪酬较高具有合理性。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平均薪酬水平高于大连市平均工资,公司提供了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吸引和留住人才,以保持研发竞争力。
高毛利和低研发相悖,遭监管层质疑
垠艺生物自成立以来致力于血管介入高端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拥有7项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公司已获批上市的产品均为三类医疗器械,包括药物洗脱球囊、球囊扩张导管、药物洗脱支架、裸金属支架、造影导管,其中药物洗脱球囊和球囊扩张导管是主要收入来源。
据招股书,2019-2022年上半年,垠艺生物营业收入分别为 2.53 亿元、3.63 亿元、6.17 亿元、2.39亿元;归属于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8461.18 万元、1.15 亿元、2.71 亿元、1.09亿元。2020 年及 2021 年分别增长43.50%、70.13%,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
报告期内,药物洗脱球囊导管收入大幅上升、球囊扩张导管和药物涂层冠状动脉金属支架系统收入下滑,主营业务收入上升来自药物洗脱球囊导管销量上升。
在审核问询中,垠艺生物披露,预计2022 年全年营业收入约为4.01亿至 4.26亿元,较2021年同期下降 30.94%至 34.96%,公司解释称,主要受集采药物洗脱球囊执行集中带量采购影响,销量增长未抵消集采降价的影响,以及部分地区受疫情影响;预计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为 1.75亿至 2亿元,同比变动幅度约-35.42%至-26.25%。
垠艺生物产品的销售模式主要分为经销模式和直销模式,其中经销模式包括传统经销模式和配送模式。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传统经销模式收入占主营业务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7.18%、63.43%、74.53%,占比大幅上升,直销模式收入占比从44.63%下滑至 17.83%,占比大幅减少。
毛利率方面,2019-2022年上半年,垠艺生物的毛利率分别为92.08%、92.61%、93.27%、87.17%。可以看出,垠艺生物的毛利率在可比公司中位列第一,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之下,垠艺生物比平均值高出20个百分点。
然而与高毛利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垠艺生物的研发费用却在同行业中“垫底”,监管层对此也提出的质疑。
据招股书显示,2019-2022年上半年,同行业公司研发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平均值为15.79%、20.52%、30.92%、31.06%。而垠艺生物的研发费用占比为4.12%、5.72%、6.78%、9.78%。尤其2021 年,垠艺生物研发费用率仅 6.78%,而同行业公司平均值为 30.92%,两者相差24个百分点。
垠艺生物表示,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公司原因一是在资金实力方面处于劣势,对引进高端人才、先进技术及设备方面的研发投入较为谨慎;二是同行业公司产品管线较多因此研发投入多,而公司专注于药物洗脱球囊导管产品。
对此,深交所要求补充说明其在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公司水平的情况下,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合理性。
实控人占用资金3000万,大半用于买房
垠艺生物主动披露,报告期内,曾发生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内控不规范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占用2986.87万元。
2019年-2021年初,实际控制人董何彦通过推广商占用公司资金,金额分别为1080.16万元、1793.71万元、113.00万元,该占用资金用于其购置房产、支付股权款等。
据披露,董何彦于 2019年9月和2020年9月在大连市共购置两处房产,购房合同价款合计约 2555万元,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累计向嘉兴德泽支付出资款和股权受让款约742万元。
2021年,垠艺生物对该资金占用事项进行规范和整改,2021年年底前,董何彦已将相关占用资金本金全额归还,相关资金占用利息已于2022年6月全额支付。
2019-2022年上半年,垠艺生物推广服务费金额分别为 7918.43 万元、 9191.28 万元、1.27亿元和 3008.86 万元。据了解,垠艺生物市场推广服务商曾大量来自在职及离职员工,期内相关推广费金额分别为 3354.18 万元、4351.34 万元、570.69 万元和 0 万元,占当期推广费的比例分别为 42.36%、47.34%、4.48%和 0%。
新凤鸣(603225.SH):1月未回购股份格隆汇2月1日丨新凤鸣(603225)(603225.SH)公布,2023年1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0股。此次回购实施起始日至2023年1月31日止,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838.12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0%,购买的最高价为12.61元/股、最低价为8.34元/股,支付的金额为199,985,473.56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责任编辑:马金露 HF120)
全面注册制来了!有哪些重要举措或安排?官方回应证监会发布《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2023年2月1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则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本次改革在改进主板交易制度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证监会表示,本次改革借鉴科创板、创业板经验,以更加市场化便利化为导向,进一步改进主板交易制度。主要措施:一是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二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三是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优化转融通机制,扩大融券券源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这次改革从主板实际出发,对两项制度未作调整。一是自新股上市第6个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继续保持10%不变。主要考虑是,从实践经验看,主板存量股票及新股第6个交易日起波动率相对较低,10%的涨跌幅限制可以满足绝大部分股票的定价需求。二是维持主板现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对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不作限制。
以下为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答记者问详细内容:
问:如何评价试点注册制取得的成效?
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证监会采取试点先行、先增量后存量、逐步推开的改革路径,先后在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试点注册制,推进一揽子改革,打开了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局面。在试点过程中,我们探索形成了注册制改革三原则: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全球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总的看,试点注册制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是成功的,主要制度安排经受住了市场检验,给市场各方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向全市场推广水到渠成。
主要成效:一是探索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注册制架构。特别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引入更加市场化的制度安排,对新股发行的价格、规模等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显著改善了审核注册的效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二是提升了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功能。科创板、创业板均设立了多元包容的发行上市条件,允许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契合了科技创新企业的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别是一批处于“卡脖子”技术攻关领域的“硬科技”企业登陆科创板,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行业形成产业集聚,畅通了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的高水平循环。三是推进了交易、退市等关键制度创新。科创板、创业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后日涨跌幅限制由10%放宽到20%,同步优化融资融券机制,二级市场定价效率显著提升。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简化退市程序,完善退市标准,退市力度明显加大。四是优化了多层次市场体系。注册制改革是以板块为载体推进的。在此过程中,上交所新设科创板,深交所改革创业板,合并主板与中小板,新三板设立精选层进而设立北交所,建立转板机制。改革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板块架构更加清晰,特色更加鲜明,各板块通过IPO(挂牌)、转板、分拆上市、并购重组加强了有机联系。五是完善了法治保障。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实施,从根本上扭转了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的局面。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零容忍”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首例证券集体诉讼“康美案”判决赔偿投资者24.59亿元,成为资本市场法治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六是改善了市场生态。在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动下,资本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更加完善,上市公司结构、投资者结构、估值体系发生积极变化,科技类公司占比、专业机构交易占比明显上升,新股发行定价以及二级市场估值均出现优质优价的趋势。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市场的敬畏之心显著增强。
问:本次改革在优化发行上市审核注册机制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审核注册机制是注册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在试点注册制阶段,我们探索建立了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的审核注册架构,总体上是符合我国实际的。在充分听取市场意见的基础上,此次改革对发行上市审核注册机制做了进一步优化。总的思路是,保持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的基本架构不变,进一步明晰交易所和证监会的职责分工,提高审核注册的效率和可预期性。同时,加强证监会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
在交易所审核环节:交易所承担全面审核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责任,并形成审核意见。审核过程中,发现在审项目涉及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及时向证监会请示报告。证监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进行把关。
在证监会注册环节:证监会基于交易所审核意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
证监会将转变职能,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一是统一审核理念、标准,保持审核尺度一致。二是在交易所审核过程中,按标准选取或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在审项目,关注交易所审核理念、标准的执行情况。三是督促交易所建立健全“防火墙”、加强质控部门和上市委、重组委(以下简称“两委”)把关责任等内部制衡机制。四是对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
问:本次改革在改进主板交易制度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本次改革借鉴科创板、创业板经验,以更加市场化便利化为导向,进一步改进主板交易制度。主要措施:一是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二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三是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优化转融通机制,扩大融券券源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这次改革从主板实际出发,对两项制度未作调整。一是自新股上市第6个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继续保持10%不变。主要考虑是,从实践经验看,主板存量股票及新股第6个交易日起波动率相对较低,10%的涨跌幅限制可以满足绝大部分股票的定价需求。二是维持主板现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对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不作限制。
这里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主板改革后,发行上市条件更加包容,发行定价和交易制度也有变化,希望大家充分了解这些制度变化和风险点,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后,在放管结合方面有哪些措施安排?
答:放管结合是注册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总的思路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在“放”的同时加大“管”的力度,督促各市场主体归位尽职,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在前端,坚守板块定位,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交易所等各层面责任,严格审核,严把上市公司质量关。实行注册制并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不是谁想发就发。特别是要用好现场检查、现场督导等手段,坚持“申报即担责”的原则,发现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嫌疑的,及时采取立案稽查、中止审核注册、暂缓发行上市、撤销发行注册等措施。同时,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保持投融资动态平衡,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
在中端,加强发行监管与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联动,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进一步压实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方信息披露责任。畅通强制退市、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多元退出渠道,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严格实施退市制度,强化退市监管,健全重大退市风险处置机制。
在后端,保持“零容忍”执法高压态势。认真贯彻《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建立健全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形成强有力震慑。
证监会将适应全面实行注册制的要求,加快监管转型,推进科技监管建设,切实提高监管能力。
问:注册制下对公权力运行的监督制衡有哪些安排?
答: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这有利于公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从制度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要看到,伴随着注册制下公权力链条的延伸,也产生了新的廉政风险。证监会党委、驻会纪检监察组对此高度重视,坚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有力举措,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底,用严的纪律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
在审核注册流程方面,建立分级把关、集体决策的内控机制,防范权力过于集中。特别是要求交易所牢固树立公权力意识,强化质控部门对审核工作的跟踪监督和决策制衡,改革完善“两委”人员组成、任期、职责和议事规则,对政治素质、专业背景、职业操守提出更高要求,提高专职人员比例,加强纪律约束,切实发挥“两委”的把关作用。突出抓好透明度建设,审核注册的标准、程序、内容、过程、结果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在业务监督方面,完善交易所权责清单,建立健全交易所内部治理机制。证监会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督促交易所提高审核质量。证监会内部也将强化内审部门对发行注册的业务监督。
在廉政监督方面,坚持和完善对交易所的抵近式监督和对发行审核注册的嵌入式监督,从严管理审核注册人员、“两委”委员,坚决整治政商“旋转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对资本市场领域腐败“零容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在此,我们也提醒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证监会和交易所坚持开门搞审核,全程公开,全程接受监督,不存在“特殊通道”,与市场主体的正常沟通渠道是敞开的,没有必要请托、找“门路”,更不能搞利益输送、充当“掮客”。下一步,将建立发行人廉洁承诺机制,深入推进中介机构廉洁从业建设,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让行贿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在这方面,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否则会付出惨痛代价。
问:本次改革制定修订的制度规则较多,主要有哪些考虑?
答:全面实行注册制不仅涉及沪深交易所主板、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也涉及已实行注册制的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在制度规则层级方面,既有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也包括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方面的业务规则,以及规则适用指引、业务指南等具体操作性文件。在规制内容方面,除了IPO,还有再融资、并购重组,也涵盖了交易、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在产品方面,不仅包括股票,还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存托凭证等。
本次改革基于试点注册制经验对相关制度规则做了全面梳理和系统完善,主要是对试点阶段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优化和定型,统一规则表述,取消“试点”字样等。
意见全文如下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党的二十大强调,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近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为抓好《总体方案》的落实,中国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涉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主要制度规则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标志着注册制改革进入启动实施阶段。2019年7月22日,首批科创板公司上市交易。此后,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推进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2020年8月24日正式落地。2021年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揭牌开市,同步试点注册制。总的看,经过4年的试点,市场各方对注册制的基本架构、制度规则总体认同,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科技创新的功能作用明显提升,法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发行人、中介机构合规诚信意识逐步增强,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更趋完善,市场结构和生态显著优化,具备了向全市场推广的条件。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总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全球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的原则,突出把选择权交给市场这一注册制改革的本质,同步加强监管,推进一揽子改革,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更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主要标志是:制度安排基本定型,覆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覆盖各类公开发行股票行为。在改革思路上,把握好“一个统一”、“三个统筹”。“一个统一”,即统一注册制安排并在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各市场板块全面实行。“三个统筹”:一是统筹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二是统筹推进基础制度改革。三是统筹抓好证监会自身建设。
这次改革将总结试点注册制经验,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进一步完善注册制安排。一是优化注册程序。坚持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基本架构。进一步压实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主体责任,交易所对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全面审核。证监会基于交易所的审核意见依法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二是统一注册制度。整合上交所、深交所试点注册制制度规则,制定统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交所注册制制度规则与上交所、深交所总体保持一致。交易所制定修订本所统一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规则。三是完善监督制衡机制。证监会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督促交易所提高审核质量。改革完善上市委、重组委(以下简称“两委”)人员组成、任期、职责和议事规则,对政治素质、专业背景、职业操守提出更高要求,提高专职人员比例,加强纪律约束,切实发挥“两委”的把关作用。另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同步实行注册制,有关安排与交易所保持总体一致。其中,对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或者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审核通过后,证监会豁免注册(目前豁免核准)。
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说到底,是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与核准制相比,不仅涉及审核主体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充分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发行上市全过程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一是大幅优化发行上市条件。注册制仅保留了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必要的资格条件、合规条件,将核准制下的实质性门槛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监管部门不再对企业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二是切实把好信息披露质量关。实行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审核把关更加严格。审核工作主要通过问询来进行,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同时,综合运用多要素校验、现场督导、现场检查、投诉举报核查、监管执法等多种方式,压实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三是坚持开门搞审核。审核注册的标准、程序、内容、过程、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公权力运行全程透明,严格制衡,接受社会监督,与核准制有根本的区别。
这次改革的重中之重是上交所、深交所主板。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由单一板块逐步向多层次拓展,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市场格局基本形成。基于这一实际,改革后主板要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相应的,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并与科创板、创业板拉开距离。主板改革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更加清晰,基本覆盖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主板主要服务于成熟期大型企业。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发挥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作用。创业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北交所与全国股转系统共同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这次改革将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主要包括:完善发行承销制度,约束非理性定价;改进交易制度,优化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机制;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畅通多元退出渠道;加快投资端改革,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同时,支持全国股转系统探索完善更加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基础制度。
注册制改革是放管结合的改革。证监会将充分考虑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尚不充分、中小投资者占比高、诚信环境不够完善的现实国情,加大发行上市全链条各环节监管力度。坚持“申报即担责”原则,压实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发行监管与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联动,规范上市公司治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注册制改革是一场涉及监管理念、监管体制、监管方式的深刻变革。证监会将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主动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监管转型,把工作重心转变到统筹协调、规则制定、监督检查、秩序管理、环境创造上来,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证监会高度重视防范注册制下的廉政风险。建立健全覆盖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退市、监管执法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廉政风险防控,加强行业廉洁从业监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对沪深证券交易所实行驻点监督,对资本市场领域腐败“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切实形成严的氛围。
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制度规则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证监会规章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涉及注册制安排、保荐承销、并购重组等方面。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中国结算、中证金融等同步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对上述制度规则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
2月20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44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73例(上海27例,广东20例,北京9例,广西5例,四川5例,福建3例,天津1例,江苏1例,重庆1例,甘肃1例),含7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广东3例,四川2例,江苏1例,广西1例);本土病例71例(内蒙古32例,其中呼和浩特市30例、包头市1例、巴彦淖尔市1例;江苏11例,其中苏州市10例、无锡市1例;辽宁7例,均在葫芦岛市;广东6例,均在深圳市;山西5例,均在晋中市;四川4例,均在成都市;云南4例,其中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3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1例;黑龙江2例,均在鸡西市),含5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云南3例,内蒙古1例,江苏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3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均在上海)。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42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039人,重症病例较前一日增加3例。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883例(其中重症病例1例),现有疑似病例3例。累计确诊病例13472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2589例,无死亡病例。截至2月20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1724例(其中重症病例10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01491例,累计死亡病例4636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07851例,现有疑似病例3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582455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3679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