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股恐迎惨淡财报季 抱紧价值股才是最佳策略?
智通财经APP获悉,根据MLIV Pulse的最新调查显示,由于美国企业应对高通胀和不断上升的借贷成本,投资者正为一系列糟糕的盈利报告做好准备,这可能会扩大价值股的主导地位。
随着本周财报季的到来,市场对股市的普遍看法非常悲观,424名受访者中的大多数人预计标普500指数将进一步下滑。这一结果表明,在美联储鹰派立场、强势美元和经济衰退的阴霾交织下,已经遭受2008年以来最大年度跌幅的股市并没有得到缓解。
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倾向于更多地投资于估值更低的所谓价值股,相比之下,三个月前这一比例仅为39%。去年,价值股的表现优于成长股,跑赢幅度是自2000年以来最大的一次,因为利率上升增加了对未来利润现值的折扣,从而损害科技等昂贵行业。
Infrastructure Capital Advisors首席执行官Jay Hatfield表示:“我们确实认为,价值股将在这个季度表现出色,因为这些公司往往更关注国内市场,并受益于疫情的复苏。”
美国企业将于1月13日开始陆续公布业绩,包括摩根大通(JPM.US)和花旗(C.US)等主要银行将拉开财报季帷幕。
尽管第四季度的报告看起来已经十分惨淡,但投资者也不看好未来季度的财报。近50%的受访者认为,4-6月期间的业绩将反映出潜在经济萎缩带来的最大损失。到那时,可能是撤出价值股――更容易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重新转向增长股的时候。
而本季度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在成本飙升的情况下,利润率将有多大的弹性。包括埃克森美孚(XOM.US)、特斯拉(TSLA.US)和美光科技(MU.US)在内的一些不及预期的早期报告显示,市场有理由对业绩担忧,同时裁员预示着科技领域的困境将日益加剧。
分析人士预计,与上年同期相比,标普500指数第四季度盈利将下降3.1%。跟踪成长型企业的SP 500 Pure Growth指数预计盈利下降约16%,而价值股对应的利润可能增长1.4%。
Van Lanschot Kempen董事总经理Anneka Treon表示:“我们正从历史最高的企业利润率回落,在通胀和衰退压力的影响下,我们可能会看到盈利下滑。”
另外,约31%的受访者预计,通胀降温将是本期业绩的最大利好因素,与成本削减和改善供应链的相关数据将略有下降。目前,消费者价格压力已从40年来的高点回落,市场普遍预计1月12日公布的最新数据将显示通胀进一步放缓。
然而,在美联储没有更清晰的解读之前,投资者不愿买入。上周五公布的数据显示,美国工资增长低于预期,服务业疲软,市场降低了对美联储今年将推高隔夜利率指标的预期。
Flowbank SA驻日内瓦的首席投资官Esty Dwek表示,她对股市更为乐观,因为“我们已经接近紧缩周期的尾声,数据继续指向通胀正在消退。”不过,她预计,在下半年回报恢复之前,波动性将持续存在。
这呼应了相关媒体上月调查基金经理的观点,也呼应了华尔街策略师的预测,即在美联储暂停加息引发反弹之前,标普500指数将进一步下跌。
科技行业
在过去十年的大部分时间里,最受投资者青睐的科技公司遭受了巨大的损失。以科技股为主的纳斯达克100指数在2022年下跌了33%,相比之下,由更多价值型股票组成的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下跌了9%。
上一季度,大型科技公司的裁员占据了头条新闻,亚马逊(AMZN.US)公布了史上最大规模的裁员计划;赛富时(CRM.US)表示将裁员约10%。而摩根士丹利策略师Michael Wilson仍警告称,这些措施可能不足以提高利润率。
近60%的受访者预计未来一个月10年期美国国债收益率将走高,这可能会令成长股的前景依然黯淡。
高盛市场策略师上周表示,尽管去年股票估值大幅下跌,但成长股仍很昂贵,金融和能源股则相对便宜。
不过,随着大多数分析师预计的经济衰退在今年到来,经济的发展轨迹可能会改变这种动态。分析师预计,2023年SP 500 Pure Growth指数盈利将增长4.1%,而价值股指数则下降2.3%。但就目前而言,对许多基金经理来说,采取防御性的姿态更可取。
AJ Bell金融分析师Danni Hewson表示:“有太多变量在发挥作用,价值股与成长股的盈利潜力将取决于加息转为降息的速度,以及全球经济陷入衰退的程度。”
2022年资本市场法治化大事看过来!虚假陈述诉讼、期货立法、律师写招股书都有…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来源:券商中国
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
2022年资本市场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与此同时,在推进法治化进程方面,资本市场亦迎来新的突破。
这一年,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既有填补制度的空白,也有提高法律落地的可行性;既有接轨国际化的探索,也有司法体制的创新。这一年,投资者保护力度不断加强,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进一步畅通。
法治兴则市场强,法治衰则市场弱。只有持续提高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法治水平,才能增强资本市场的韧性与活力。
在此,券商中国记者盘点2022年度资本市场中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法治事件,以此记录历史进程中的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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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定调证券虚假陈述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颁布实施。该《规定》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追究机制等各项主要内容,其看点有五方面:
第一,取消原司法解释中规定的行政刑事前置程序,及时全面保障受损投资者诉权;
第二,明确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等虚假陈述行为的界定,规定预测性信息安全港制度,对虚假陈述认定中实施日、揭露日、重大性和交易因果关系等关键内容进行优化完善,有利于司法实践操作;
第三,细化对董监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独立董事、保荐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等主体的过错认定标准及免责抗辩事由,回应市场关切并稳定市场预期;
第四,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责任以实施精准“追首恶”,规定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的责任以规制“忽悠式”重组,追究帮助造假者责任以遏制虚假陈述行为的外围协助力量,阻却保荐承销机构等补偿约定以促成其全过程勤勉尽责,压实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
第五,优化基准日及基准价制度,在传统诱多型虚假陈述的基础上补充规定诱空型虚假陈述的损失计算方法,规定多账户交易损失计算的处理方法,明确损失因果关系认定相关内容,系统完善损失认定规则。
点评:该《规定》的实施,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项成果,标志着我国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开启新的时代,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督促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畅通了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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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三十年发展迎首次立法
1990年随着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中国期货市场发展正式拉开序幕。三十年间,中国期货市场从无到有,从弱到强。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市场开启新的篇章。
《期货和衍生品法》重点规范了期货市场,并兼顾到了衍生品市场;加强了市场风险防控,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构建交易者保护体系,加大了普通交易者保护力度。
同时,发挥期货市场功能,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比如专门规定采取措施推动农产品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发展,引导国内农产品生产经营。
在总结提炼既有经验的基础上,《期货和衍生品法》为改革创新预留了空间,比如在品种上市机制、期货公司业务范围、保证金多样化等方面都作出创新性安排。
此外,《期货和衍生品法》构建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新格局。制定填补涉外期货交易法律制度的空白。明确了法律的域外适用效力。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与境外监管机构建立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跨境监督管理的框架和原则做了安排。
点评:《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法治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为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的期货市场提供法治保障,对活跃商品流通、防控金融风险、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水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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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中概股面临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颇不理想,自2020年美国出台《外国公司问责法》后,多家中概股被列入有退市风险的清单。这背后与中美跨境审计监管博弈相关,双方聚焦在中概股是否应该把审计底稿交给美国监管机构。
在历时多年“审计底稿”博弈后,中美两国在审计监管方面终于实现历史性突破。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中国财政部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合作协议范围包括协助对方开展对相关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其中,中方提供协助的范围也涉及部分为中概股提供审计服务、且审计底稿存放在内地的香港事务所。同时明确协作方式,美方须通过中方监管部门获取审计底稿等文件,在中方参与和协助下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开展访谈和问询。
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确认2022年度可以对中国内地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检查和调查,撤销2021年对相关事务所作出的认定。
点评:PCAOB对中概股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底稿审查,具有标志性意义,业内普遍认为这意味着中概股退市风险得以消除。随着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未来双方有望达成常态化合作机制,达成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国际监管合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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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新规行政诉讼第一案出炉
随着资本市场改革持续推进,全面注册制时代不久将要到来。如何加速形成A股优胜劣汰生态,如何保障退市制度的实施以及投资者的保护,需要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2年9月9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审理厦华电子诉上交所终止上市决定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该案是全国首例因不服依退市新规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而诉请撤销的案件,也是上交所首例因退市决定被诉的行政案件。
据了解,因 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厦华电子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2年4月29日厦华电子披露2021年报和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23.77万元,营业收入 1.52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金额为0元。上交所认为上述情况属于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厦华电子不服,认为2018年以来公司即以农产品进口为主营业务,在2021年度相应营业收入核查中,应当被认定为主要营业收入。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主营业务收入”的认定标准作了相应规定。审计机构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对核查过程予以明确说明。上交所结合厦华电子在公开市场的披露文件,认定厦华电子2021年度营业收入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金额为0元,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上海金融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厦华电子的诉讼请求。
点评: 该案件的判决有助于保障退市新规的正确实施,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严格落实退市制度,建立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需要通过不同个案不断积累,逐步厘清各方的权利义务细节,从而实现退市机制的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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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优先原则的实践落地
尽管《证券法》明确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在实践中,违法行为人在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下缴纳罚没款后,剩余财产往往难以 支付民事赔偿款,导致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无法落实。
如何打通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加强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成为市场各方努力方向。
2022年9月29日上海金融法院对投资者诉鲜言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悉,时任匹凸匹实控人、董事长的鲜言采用连续买卖、洗售、虚假申报、利用信息优势操纵等四种手法,于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操纵匹凸匹股票。中国证监会在2017年3月对其开出34亿元史上最大个人罚单。2020年1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鲜言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处以有期徒刑3年4个月,罚金1千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
后来,有13名投资者主张在鲜言操纵期间买卖标的公司股票发生损失,要求鲜言赔偿包含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上海金融法院判令鲜言赔偿13名投资者损失共计470万余元。
但鲜言表示,在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下,已无力承担该案民事赔偿责任。投资者胜诉可能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上海金融法院依据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对鲜言操纵证券市场刑事案件中相应款项进行相应保全。
上述案件是全国首例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证券侵权案件,让证券法的该项原则首次在行政、刑事、民事立体追责中得以实现。
同年,证监会、财政部也在推动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落地。2022年7月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违法行为人所缴纳的行政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具体工作机制。
在监管看来,通过将违法行为人已缴纳的行政罚没款作退库处理,并将之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落实《证券法》规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的一种可行机制安排。
点评:全国首例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证券侵权案件,是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一个“标杆式”案件,对于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提升投资者信心,具有重要意义。而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出台的规定,也同样最大程度实现中小投资者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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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单律师撰写IPO招股书项目上市
2022年10月10日科创板IPO企业富创精密成功上市,成为中国证券业史上首单由律师撰写招股书的IPO项目。
围绕律所撰写IPO招股书的讨论由来已久。早在2012年,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倡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撰写招股说明书。但由于该意见彼时引起较大争议,后来并无具体的落地举措。
2022年1月28日证监会出台《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律师可以会同保荐人起草招股说明书, 提升招股说明书的规范性”。
根据公开资料,富创精密招股说明书撰写及验证笔录的编制律师共有5位,均来自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分别有唐周俊、顾平宽、慕景丽、苏付磊、刘允豪。其中唐周俊及顾平宽均为权益合伙人,慕景丽为非权益合伙人。
这次法律费用也创下历史记录。据悉,此次IPO发行费用合计2.63亿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为2.07亿元,律师费高达3750万元,远高于审计及验资费1278.30万元。该笔IPO法律费用在A股IPO市场中录得历史新高。
点评:律师撰写IPO招股书,打破了招股书由保荐机构主笔的常态,有望掀起中介机构服务市场的洗牌。这既是一次向国际化接轨的探索,是律师专业角色归位的体现,也是厘清各中介机构职责边界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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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元年开启
2022年是个人养老金推出的元年。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和居民财富的稳健增长,居民养老需求正在提升。
2022年4月,作为顶层制度设计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正式发布,提出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发展的原则,确立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框架。
10月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制度进入落地实施阶段,明确个人养老金缴纳额度和参加流程。
11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11月18日,《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印发。同日,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和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至此,银行、理财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逐鹿万亿个人养老金市场。
11月25日,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先行城市(地区)正式实施运作。先行试点的部分城市的居民可以购买符合规定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个人养老金产品。
点评: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推进实施,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的必然要求,让老年生活更有品质、更有保障;也是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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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跨省金融法院成立
一直以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国家战略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旨在打造内陆开放战略高地,在西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
为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维护金融安全,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健康发展,“成渝金融法院”横空出世,这是我国第一家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金融专门法院。
2022年2月28日,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的《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方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9月28日成渝金融法院正式揭牌。
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管辖规定》),对四川、重庆两地各级法院金融案件的审级关系作出重新划分,进一步明确成渝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
根据《管辖规定》,成渝金融法院对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金融案件,做到“应管尽管”。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北京金融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管辖案件范围中不包含境外衍生品交易活动引起的侵权案件,但成渝金融法院的《管辖规定》增加境外衍生品交易活动的案件管辖。
2023年1月3日,成渝金融法院受理首案。据悉,一审案件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二审“首案”则是一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点评:在成渝金融法院设立前,我国还没有跨省设立的专门法院,成渝金融法院的设立是一次完善中国特色金融司法体系的创新,是对跨省管辖模式的一种有益探索。金融案件信息繁杂、涉及主体广、专业性强,跨省设立的金融专门法院,可能更符合金融市场本身的运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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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银行间债市虚假陈述案一审宣判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否适用《证券法》及其司法解释,一直存在争议。2022年12月30日北京金融法院对一起银行间债券市场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的一审判决,给出了方向。
据悉,2016年8月大连机床集团发行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为兴业银行,审计机构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辽宁知本律师事务所。同月,大连机床集团向蓝石资产按1%进行返费。蓝石资产指示其担任投资顾问的资管产品买入案涉债券。
后来,大连机床集团财务危机爆发,案涉债券于2016年11月29日构成交叉违约。
蓝石资产损失5亿余元,认为“16大机床SCP002”信息披露文件的虚假陈述是导致其投资损失的根本原因,应由大连机床集团和各中介机构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北京金融法院根据案涉债券各参与方对损失的过错程度,虚假陈述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酌情确定兴业银行在大连机床集团赔偿责任1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承担4%范围内的连带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承担6%的连带赔偿责任。北京金融法院还指出,蓝石资产是专业的机构投资者,是理性投资人,其投资决策虽在一定程度上受虚假信息披露的影响,但其注意义务有别于普通投资人。
点评:首例银行间债券市场虚假陈述案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其明确认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属于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发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虚假陈述案件应适用《证券法》及其司法解释。同时强调“买者自负”,专业机构投资者更要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理性投资决策,平衡了“买卖”各方责任。
百利科技资产收购业绩“踩雷” 补偿款催收不到位被通报批评近日,因交易对方未按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未及时披露业绩补偿期限及逾期情况,百利科技(603959.SH)、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及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予以纪律处分。
事实上,该笔资产收购交易要追述到五年前。2018年11月23日,百利科技与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宝兴海”)、潞宝兴海股东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宝集团”)及重庆兴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兴海”)签署债转股协议,百利科技以对潞宝兴海4.7亿元的债权取得其15%股权。
协议同时约定,潞宝兴海2019、2020年应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49亿元、3.3亿元,若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潞宝集团、重庆兴海将对百利科技进行现金补偿。不过,前述业绩承诺却并未完成,且补偿也如“形同虚设”一般。
2021年5月12日,百利科技披露潞宝兴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公告,潞宝兴海2019、2020年分别实现净利润4662.04万元、7346.78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1.2亿元,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18.72%、22.26%,业绩承诺合计完成率为20.74%,未完成的净利润合计为4.58亿元。根据相关协议约定,承诺方应向公司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共计2.57亿元,其中潞宝集团、重庆兴海应以现金方式分别支付1.54亿元、1.03亿元。同时,百利科技已向二者分别发送了要求其支付相关业绩承诺补偿款的通知。
此后,上交所多次通过监管工作函督促百利科技尽快推进业绩补偿事项、要求其督促业绩承诺方严格遵守前期协议约定,但潞宝集团、重庆兴海仍未及时按照债转股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迟至2022年8月22日,百利科技才披露业绩承诺补偿的进展公告称,各方于2022年8月19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偿款分期支付安排,并于2022年9月6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了未按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外,百利科技及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在信息及时披露方面也有很大的“瑕疵”。
根据债转股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百利科技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业绩承诺补偿款全额支付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未按期支付的还需支付逾期违约金。据此,潞宝集团、重庆兴海的业绩补偿承诺已于2021年6月发生逾期。但对于前期约定的补偿期限、逾期违约金及承诺方业绩补偿承诺已逾期的相关情况,均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而上交所曾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期间,多次通过监管工作函、约谈等方式,督促百利科技尽快明确业绩补偿事项的解决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未能及时落实监管要求,直至2022年8月22日才在进展公告中予以披露,相关事项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百利科技资产收购交易对方潞宝集团、重庆兴海予以公开谴责,对百利科技及时任董事长王海荣、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良友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还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交所下发纪律处分不久后,百利科技于1月5日又披露了业绩承诺补偿的进展公告。
根据约定,潞宝集团、重庆兴海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分别向百利科技支付第二期业绩补偿款7727.222万元、5151.482万元,合计支付1.28亿元。不过,2022年末,百利科技仅收到潞宝集团支付的1000万元,暂未收到重庆兴海第二期还款,本次合计支付金额占第二期应还款总额的7.76%,未达到约定的第二期支付金额。对此,百利科技称,公司已强烈要求二者尽快完成第二期业绩补偿剩余款项的支付,如于2023年3月底之前未能完成还款,其将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明辉国际(03828)发布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6个月中期业绩,收入约8.91亿港元,同比增长49%;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2810万港元,而去年同期取得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4690万港元;每股盈利3.9港仙;拟派中期息每股1港仙。据悉,集团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毛利同比增加75.9%至约1.98亿港元。因集团采取多项措施(包括加强成本控制及加大高利润率产品的销售),毛利率较去年同期的18.9%上升3.4个百分点至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