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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专项培训不涉密 公司无权约定违约金
转自:劳动午报
编辑同志:
我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广告公司应聘,公司经理说,由于我缺乏工作经验,录用后第一年难以为公司创造出价值,公司还要指派师傅进行传帮带,各项成本较大,故要想进入本公司,必须签订5年期的劳动合同且不得提前离职,否则,要支付违约金。
我答应公司的条件后,双方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我每提前1年离职,须支付给公司违约金1万元。我工作满2年后,因考取了全日制研究生遂提出离职,公司同意我离职,但要求我按约定支付给3万元违约金,否则,将把我告上劳动仲裁庭。
请问:我应否承担违约责任?读者:顾俊海
顾俊海读者:
违约金是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它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为防止用人单位随意剥夺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解除劳动合同权、自主择业权,劳动法律对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做了严格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据此,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只限于以下两种:一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并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并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了出资培训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本案中,广告公司与你之间既未签订服务期协议也未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并不符合设置违约金条款的法定条件,因此,广告公司关于你提前离职应当向其支付违约金的约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条款,你在提前离职时无需向该广告公司支付违约金。广告公司若就此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那也只能是败诉的结局。
潘家永 律师
部分小区公共区域频被侵占 业主权益如何维护?转自:劳动午报
小区公共区域本应属于业主购买的集体共有资产,但在现实中却常出现被侵占的现象。记者近日在一些地方走访发现,小区公共区域产权归属不明晰,经常引发业主、业委会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
专家建议,完善城市小区业主共有产权登记制度,进一步加强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落实和普及工作,增强公众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有效规范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的行为。
共有产权不明晰现象普遍
12月23日,记者在上海市虹口区一小区看到,由于小区配套的垃圾房被挪作他用,不再作为垃圾投放点向居民开放,导致生活垃圾只得露天堆放,居民们纷纷提出意见。
“按照小区的规划设计,垃圾房等作为公建配套设施,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却把业主共有资产的使用权对外出租牟利。业主要求公示账目的请求一再被拒绝。这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共有产权。”小区业主凌女士告诉记者,维权已历经3年多,但情况仍未改观。
地面车位、人防空间、公共用房……记者采访发现,由于不少住宅小区的共有产权归属不明晰,经常发生被私占、私建、私售、私租等情况。
“摸清自家小区的家底太难了!”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一小区业委会监督小组成员石红专表示,为了搞清小区经营性用房、人防地下车库等业主共有产权究竟有哪些部分、有多少面积,他跑了土管、发改、住建等多个部门,耗时几个月,至今仍未完全搞清楚。
小区业主的共有产权包括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一般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明确,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房、电话间、监控室、垃圾箱房、共用地面架空层、共用走廊,按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车库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设备归业主共有。
共有产权不明晰也是开发商、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引发小区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浙江省衢州市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登记不完善,导致业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共有物权不清晰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占当地物业管理投诉量的近三分之一。
“摸清家底”为何这么难?
记者采访了解到,尽管民法典、物权法等法律对业主共有产权等情况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现实中不少住宅小区的共有产权归属不明晰问题仍比较普遍。这是因为在2007年物权法出台之前,我国尚没有全国性法律对业主共有产权做出规定,因此在这之前建成的小区,大多存在共有产权归属不明晰问题。在物权法及民法典出台之后,共有产权相关规定的普及有限,许多居民对此并不了解,“谁管理,谁所有”现象仍大量存在。
通常情况下,前期物业都是开发商的下属子公司。浙江大学城市治理研究所所长吴结兵表示,新小区交付时,由于业主尚处于陆续入住的过程中,加上绝大多数业主对于哪些属于业主共有财产、哪些收益应该归业主所有这类权益并不知情,这就给了开发商和前期物业侵占业主合法权益的可乘之机。
记者调查发现,业主个人势单力薄,缺乏有关部门的支持,成为维权的主要难点。
凌女士目前遭遇的维权难题在于,法院表示个人不能作为提告主体,需要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出面,才能要求追回垃圾房的使用权限。但小区目前并没有业委会。
不少受访业主告诉记者,在收回被开发商或物业侵占的共有产权的过程中,他们往往面临诸多困难。有的物业公司以信息安全为由,不向个人业主提供小区建筑物情况等材料,有的社区居委会建议他们成立业委会后再来申请。
而成立业委会本身就是一个难题,由此导致业主确权之路陷入死循环:一方面要求业主以业委会身份来表达诉求,另一方面又不提供业委会成立所需的材料。
记者采访了解到,有的业主想了解小区详细信息,被告知需要到当地住建部门申请,但申请前又需要当地街镇开具的证明。部分业主还表示,居委会、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往往会形成默契同盟,因此开具介绍信或证明、让业主去调小区档案是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专家建议完善共有产权登记制度
针对小区共有产权被侵占的情况,浙江大学民商法研究所副所长章程建议,应当建立城市小区业主共有产权强制登记制度,公建配套设施必须登记在业主委员会名下。“如果楼盘开发完了,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可以临时登记在开发商的名下,一旦业主委员会成立立即交付。”
“小区交付初期,业委会尚未成立,容易发生侵占业主权益的乱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开发商、物业公司违法侵占的监督和处罚力度。”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监管处负责人表示,对此杭州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做出明确规定,新建小区如未按照规定移交有关图纸资料和查验新建物业共有部分的,将对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华彬等受访法律专家表示,当前业主面临的共有部分维权困境一定程度上与普法力度不够、相关部门执法不严有关。为此,需要进一步加强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普及工作,增强公众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有效规范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业委会等管理人的服务行为。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研部教授焦永利建议,应细化住宅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方便小区物业、居委会和业委会在日常管理中各司其职。通过基层治理体系的完善,让居民和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之间充分沟通,建立更好的合作机制。据新华社
2月20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44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73例(上海27例,广东20例,北京9例,广西5例,四川5例,福建3例,天津1例,江苏1例,重庆1例,甘肃1例),含7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广东3例,四川2例,江苏1例,广西1例);本土病例71例(内蒙古32例,其中呼和浩特市30例、包头市1例、巴彦淖尔市1例;江苏11例,其中苏州市10例、无锡市1例;辽宁7例,均在葫芦岛市;广东6例,均在深圳市;山西5例,均在晋中市;四川4例,均在成都市;云南4例,其中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3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1例;黑龙江2例,均在鸡西市),含5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云南3例,内蒙古1例,江苏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3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均在上海)。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42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039人,重症病例较前一日增加3例。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883例(其中重症病例1例),现有疑似病例3例。累计确诊病例13472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2589例,无死亡病例。截至2月20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1724例(其中重症病例10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01491例,累计死亡病例4636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07851例,现有疑似病例3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582455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3679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