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5-08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公司”)已向中国证监
会提交配股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并获正式受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相应的整
改措施予以公告。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的情况,不存在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
施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与经纪及财务管理业务有关的监管措施
(一)上海北京东路证券营业部
2013 年 3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上海北京东路证券营业部
作出《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京东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以该营业部基金销售人员在基金销售宣传过程中,通过短信对投资者
作出盈利承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关于基金销售人员从事基
金销售活动不得违规对投资者作出盈亏承诺的规定,责令营业部改正并提交书面
报告。
整改措施:该营业部已于规定期限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书面报
告,具体如下:
1、对违规当事人进行问责与警示。该营业部对当事人吴某进行处罚,并将
其行为录入上海证券同业公会营销人员诚信信息系统公示,重申监管机构及营业
部对于员工的合规要求。
2、加强员工合规培训。营业部组织全体营销、服务人员学习基金销售相关
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并进行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开展基金销售业务,提高了
员工素质和合规展业的意识,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执行到位。
3、强化网络化信息管理。加强对公司《经纪业务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服务
管理规定》的学习和执行,上海分公司专门制定《信息系统使用特别规定》;合
规部增强管控力度,严禁员工以个人名义通过 QQ、飞信、微博、手机短信群发
等任何方式向客户发送产品及服务信息,一经发现,立即严肃处理。
4、健全业务制度及流程。上海分公司专门制定了《产品销售管理特别规定》,
进一步规范营业部产品销售,加强产品委员会与合规部在产品营销报备、宣传资
料审核等方面的控制。
5、持续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在客户临柜办理业务时强化宣传,并通过鑫
网网上交易端口推送提示公告,告知投资者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客服、官方短信
的渠道,提醒投资者切勿被误导,引导投资者通过正规途径去了解投资相应信息。
(二)佛山季华六路证券营业部
2013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佛山季华六路证券营业
部作出《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季华六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的决定》,因该营业部存在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为香港证券经营机构在境内无
资格开展业务提供营销支持、个别不具备投资顾问资格人员从事投资顾问业务,
对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营业部立即停止有关违规行为,在
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
整改措施:该营业部已于规定期限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书面报
告,具体如下:
1、停止违规行为,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分。该营业部停止为国信香港及
港股业务提供营销支持,并对不具备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服务人员王某给予通报
批评和经济处罚。
2、加强员工合规培训。该营业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规定,进一步规范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要求员工回答客户对港股的咨询时,
按规定的话术进行回答;未注册为证券投资顾问的营业部服务人员,因服务客户
需要,可以通过公司指定或认可的服务渠道转述研究报告核心内容及营业部证券
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但必须向客户说明该投资建议为转述,保持投资建议的完
整性,不得对投资建议的核心信息擅自删节、修改,向客户说明研究报告的发布
人和发布日期。
3、加强合规检查。合规部加强对投资顾问业务及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
检查,在每周部门例会上对近期合规展业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三)北京三里河路证券营业部
2013 年 8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公司北京三里河路证券营业
部作出《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里河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的决定》,以该营业部存在聘任无证券从业资格人员为正式员工、投资顾问助
理提供投资建议时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判断等问题,责令营
业部予以改正。
整改措施:北京分公司和公司已于规定期限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并提交
了书面报告,具体如下:
1、停止违规行为,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该营业部解聘或劝退了三名无从
业资格人员;北京分公司对违规投资顾问助理张某进行问责通报并解除劳动合
同;公司对北京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2、加强合规检查。北京分公司完成了对投资顾问及理财顾问服务 100%的
电话回访录音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公司通过营业网点自查自改
与总部合规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在全公司范围内全面落实各项监管规定。
3、梳理和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公司重新修订了投资顾问业务管
理办法,切实加强对投资顾问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相关管理规定。
二、与投资银行业务有关的监管措施
(一)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恒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2012 年 12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公司在保荐科恒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项目过程中,未在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中如实说明科恒股份中期报告业绩下
降幅度较大的情况,亦未在招股过程中及时地作相应的补充披露,而对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措施:公司已于规定期限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书面报告,
具体如下:
1、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当媒体出现相关报道后,公司即对业务部门负责
人、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进行了严肃的教育和处罚,扣减其风险考核分,对全公
司人员形成警示。
2、对在审项目进行全方位的业绩排查。结合证监会发布的对在审企业进行
2012 年财务报告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公司对所有在审企业的行业特征、业务
模式、业绩真实性、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等进行全方位的核查,对业绩造假和操纵
利润的企业汇报相应证监会派出机构,对业绩下滑较大或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不强
的企业坚决撤回,对发现的粉饰报表情况进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3、加强项目选择和承做的风险评估。加强对光伏、有色金属等新兴行业和
强周期性行业的研究和分析,对行业和公司未来发展情况进行判断,对某些未来
两三年内可能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业内拟上市公司及早采取措施,对保荐机构
无法胜任尽职调查、风险控制职责的拟上市公司果断放弃。
(二)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2013 年 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公司在隆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过程
中,未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隆基股份刊登招股说明书前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
下滑的事项,也未督促隆基股份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说明,对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整改措施: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投行员工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要求员工认真履行保荐职责,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光电”)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项目
2013 年 8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作出《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及林斌彦、龙敏、张俊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公司在保荐勤
上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期间及持续督导期间,尽职调查不充分、未能勤
勉尽责,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整改措施: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投行员工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要求员工认真履行保荐职责,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与投资及交易业务有关的监管措施
2013 年 3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作出《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等措施的决定》,公司自 2011 年出现的债券自
营业务风险事件,暴露出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主要表现在:固定收
益业务开展过程中业务公章使用审批管理不规范,交易决策与执行未有效分立,
债券自营交易结算未纳入集中统一管理;对固定收益业务的风险监控、管理不到
位,相关高级管理人员、风险管理部门识别、评估、控制风险的能力需要进一步
提高;部分业务人员合规意识严重不足,公司合规管理及培训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要求公司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及问责并向深圳证监局
提交书面报告。
整改措施:我公司发现该风险事件后,立即将所掌握的全部事实及对暴露出
的内部控制问题的整改情况,如实向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进行了书面汇报,并
将所查明的全部事实同事抄报了深圳证监局。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已
于规定期限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了书面报告,主要内容
如下:
(一)对上述风险事件所暴露的内部控制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后续改进措施
1、对原固定收益证券总部越权操作过程中,业务印章使用审批管理不规范
的问题,公司现已经健全了用章流程,加强了对各部门及公司公章的管理。
2、对于交易决策与执行未有效分离、债券自营交易结算未纳入集中统一管
理的问题,公司已要求固定收益自营业务部门的所有交易指令需经由风险监管总
部风控系统进行指令审核后再由交易员执行交易,债券结算及库存债券核对由清
算托管部负责,不得由业务部门操作。
3、完善了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务的风险监管机制,有效控制了固定收益自
营投资业务的风险。风险监管总部制定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自营
业务风险控制暂行办法》并督促业务部门严格执行和落实相关规定。
(二)强化合规宣导及培训工作
公司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人员曾多次在固定收益证券总部相关会议上专门
进行合规宣导,公司《员工合规守则》对员工越权等行为也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
规定。针对本次事件所反映的部分业务人员合规意识不足问题,公司计划着力强
化相关合规宣导、合规培训工作。
(三)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处罚
公司根据该风险事件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区分责任大小,根据公司相关规
定对该风险事件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原固定收益证券总部总经理于某予以
免职处分,固定收益证券总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樊某予以开除处分,原固定收益
证券总部风险监控岗阮某予以警告处分。
四、与资本中介业务有关的监管措施
(一)融资融券业务违规展期
2014 年 4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作出《深圳证监局关于对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公司违规允许多名客户
在融资或融券期限达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后展期,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整改措施:公司已严格执行监管规定,不再批准展期。
(二)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不合规定
2015 年 4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中,存在向在
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客户融资融券等问题,情节较重,中
国证监会对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
整改措施:公司已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并于规定期限内提交了书面报告,
具体如下:
1、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在账户系统“征信审批流程”中增加客户“首笔交
易时间证明文件”影像采集强制要求,并加大对存量和新增客户资格门槛标准执
行的审查和复核力度。
2、修订相关制度。公司及时发布《关于调整融资融券客户适当性审核要求
的通知》,明确要求“客户在公司的交易时间须满半年”;按照调整后的客户适当
性标准,对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细则、授信管理办法进行了相应
修订。
3、加强合规专项检查。公司合规管理总部对融资融券业务整改情况进行了
专项合规检查并形成报告,进一步强化合规管理,增加合规检查次数,2015 年
每季度开展一次合规检查。
4、改造系统前端。信息技术总部根据融资融券部的需求,对集中交易柜台、
网上营业厅、手机“金太阳”、全景账户系统、营销服务平台等进行技术改造,
使系统能够对客户是否满足“证券资产 50 万和交易满半年”的情况进行自动判
断。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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