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定于2015年9月11日清算后,实施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将中信证券(浙江)的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入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浙江)”)原定于2015年8月21日清算后实施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因周边条件发生变化,于2015年8月13日公告延期实施(详见2015年7月27日、2015年8月13日的公告)。
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及其沪深分公司等相关单位沟通,现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定于2015年9月11日清算后,实施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将中信证券(浙江)的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入中信证券。
现就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相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的实施时点
经会商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沪深分公司、各签约存管银行、基金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协同支持,定于2015年9月11日清算后,实施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将中信证券(浙江)的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入中信证券。
二、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对中信证券(浙江)客户的影响
实施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后,中信证券(浙江)的客户转为中信证券的客户并由中信证券提供相关服务。
同时,基于现行证券市场相关业务规则及监管规范的限制,中信证券(浙江)需要清理并提前停止跨期结算交收业务的代理服务,具体包括:
(一)港股通业务
中信证券(浙江)于2015年9月8日起,停止提供港股通业务的代理服务。
(二)股票期权业务
中信证券(浙江)现有持仓客户需在2015年9月7日前了结合约;2015年9月8日起,中信证券(浙江)停止提供股票期权业务的代理服务。
(三)柜台市场业务(otc系统的业务)
中信证券(浙江)于2015年9月7日起,停止otc系统的认购、预约认购、申购、预约申购、赎回、预约赎回及账户类等所有业务。
(四)场内开放式基金业务(包括上证基金通、沪深etf和lof基金等)中信证券(浙江)于2015年9月1日起,停止提供场内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合并、分拆、分红设置、份额转托管及其他份额相关等交易类业务。
自2015年9月15日起,由中信证券为整体迁移并入的原中信证券(浙江)客户提供参与前述(一)至(四)项业务的代理服务。
(五)场外开放式基金业务(包括中国登记结算公司ta系统及所有基金公司自建ta系统等,含中信证券资管产品)
中信证券(浙江)于2015年9月1日起,停止提供场外开放基金的开户、注册、撤销、销户、分红设置、资料修改等账户类业务及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份额转托管及其他份额相关交易等交易类业务。
(六)中信证券现金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现金增值产品900016)
中信证券(浙江)于2015年9月1日对参与并持有中信证券现金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现金增值产品900016)份额的客户进行整体退出操作,且不再提供该产品的参与服务。
(七)投资人登记业务(包括远程证券质押及解除质押、非交易过户、和远程质押查询业务等)
中信证券(浙江)于2015年9月7日起,停止提供投资人登记业务的代理服务。
自2015年9月14日起,由中信证券为整体迁移并入的原中信证券(浙江)客户提供参与前述各(五)至(七)项业务的代理服务。
(八)融资融券业务
1、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9月14日期间,停止对原中信证券(浙江)客户提供沪深证券交易所信用证券账户的开户、销户及信用账户中的券源划转和深圳etf证券买入(包括担保品买入、融资买入)的代理服务。
2、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17日期间,停止对原中信证券(浙江)客户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账户网络投票业务。
(九)隔夜委托业务
2015年9月11日18:00至2015年9月13日24:00期间,停止对中信证券系统所有客户提供隔夜委托服务。
(十)协助司法执行业务
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9月15日,原中信证券(浙江)及各分支机构不受理协助司法执行业务(相关业务可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办理)。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报价回购业务、债券质押式融资回购业务(正回购)、场内开放式基金认购业务(包括上证基金通、沪深etf和lof基金等)已经按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公告》(详见2015年7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下同)披露的方案执行暂停,2015年9月15日起由中信证券提供相应服务。
(十二)场外开放式基金认购业务(包括中国登记结算公司ta系统及所有基金公司自建ta系统等,含中信证券资管产品),已经按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公告》披露的方案执行暂停,2015年9月14日起由中信证券提供相应服务。
三、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对中信证券(浙江)客户影响的应急方案
为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愿迁移并入转为中信证券客户、不愿提前停止参与前述跨期结算业务的中信证券(浙江)客户可在2015年9月2日前继续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公告》中的应急方案由客户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原开户网点按规定程序办理转、销户手续。
对于截至2015年9月2日仍未办理转、销户手续的客户,将视同其同意实施整体迁移方案并入中信证券并同意中信证券和中信证券(浙江)根据本公告之“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对中信证券(浙江)客户的影响”部分所列示的跨期结算交收业务的处理方案进行业务清理和系统权限限制。
四、特别提示
(一)除“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对中信证券(浙江)客户的影响”部分所列示的跨期结算交收业务的处理方案因整体迁移合并的时点延后相应变化外,其余事项仍然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公告》的内容实施;
(二)原中信证券(浙江)作为协助司法执行义务人向中国结算申报办理的相关协助司法执行事宜由中信证券后续负责。
(三)原中信证券(浙江)向相关基金公司出租的交易单元等事宜由中信证券承继。
(四)对于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工作实施时点延后调整带来的变化,提请中信证券(浙江)客户予以及时关注并给予充分重视,并基于自己的意愿做适当安排,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信息发布及联系方式
本公告除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外,还将通过中信证券和中信证券(浙江)公司网站、中信证券(浙江)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及当地媒体等渠道发布,同时通过短信、电话、客户交易终端弹出信息提示等方式进行客户告知。投资者可登录中信证券(浙江)网站(网址:http://www.bigsun.com.cn)、中信证券网站(网址:http://www.cs.ecitic.com)查询或致电中信证券统一客户联络中心咨询(咨询电话:95548),也可联系相关分支机构(具体信息见附表)问询。
特此公告。
附表: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信息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30证券简称:中信证券编号:临2015-057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地区分支机构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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