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金通过大额封涨停的操纵手法交易6只股票价格,被证监会罚没3088.82万元;孟祥龙操作*ST三鑫股价,被证监会罚没4863万元;冯志浩利用资金优势,虚假申报涨停后撤单,操纵10只股票价格,被证监会罚没5407.41万元。
日前,证监会在一天之内连发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牛散”操纵股价行为,罚没款总金额近1.3亿元。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6月3日至8月4日期间,刘文金实际控制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通过大额封涨停的操纵手法交易“冠城大通”等6只股票,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并于次日卖出,共计获利7722056.61元。上述6起行为中,截至当日收盘,账户组收盘涨停价位有效委托占比均超过80%,当日买入量占市场买入量均超过30%。
证监会决定:没收刘文金违法所得7722056.61元,并处以23166169.83元罚款。
2015年3月3日,孟祥龙以上海宝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义与韩某元签订大宗交易协议,在3月5日、10日分两笔由“陈某阳”账户通过大宗交易平台承接“*ST三鑫”3600万股,成交均价6.94元。孟祥龙在2015年3月6日至12日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李某燕”和“陈某阳”账户,操纵“*ST三鑫”价格。
操纵期间,孟祥龙通过其实际控制的账户组,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尾市阶段利用资金优势申报买入影响“*ST三鑫”价格,并于当日或次日反向卖出,共计卖出2792.68万股,非法获利共计16212888.46元。
证监会决定:没收孟祥龙违法所得16212888.46元,并处以32425776.92元罚款。
2015年1月5日至12月14日,冯志浩使用其本人账户通过盘中以涨停价位虚假申报后次日反向卖出、开盘以涨停价位虚假申报后反向卖出、收盘以大单封死涨停后次日反向卖出等3种手段交易“启明星辰”等10只股票,共计获利18024704.92元。
证监会决定:没收冯志浩违法所得18024704.92元,并处以36049409.84元罚款。
值得关注都是,除了证监会,交易所也多“牛散”操纵股价行为出手:日前,上交所连发两份监管函,对孙煜和董杰两个人名下的相关证券账户实施限制交易3个月的纪律处分。
业内人士表示,投资者以盘中大额申报封涨停其实就是典型的“敢死队”操作风格,即俗称的“打板”。在涨幅限制价格大量申报会诱使不明真相的普通投资者跟风买进,之后机构或游资分单撤销就可以达到诱多的目的。同样,在跌幅限制价格大量申报会使很多投资者产生恐慌心理继而割肉卖出,之后再分单撤销就能达到诱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