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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01基金持仓叛逆的鲁鲁修结局
2023-08-02 10:50  浏览: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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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二季度基金持债分析:同业存单跃居第一 信用债下降

来源:同花顺财经

一、2016年第二季度基金持仓总览:

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截止2016-06-30,各类基金总数量3073 只,份额约79000亿份,资产净值约80000亿元,比较2016 年1 季度,数量2862只,份额约74000 亿份,资产净值约78000 亿元,均有一定增长。从资产配置看,截至2016 年2季度,基金持有股票市值约为16200亿元,占净值比21%;持有债券市值约32000亿元,占净值比40%;持有现金市值约28000亿元,占净值比35%。比较2016 年1 季度,基金持有股票市值约为15800 亿元,占净值比20%;持有债券约3000 亿元,占净值比39%;持有现金约29000亿元,占净值比37%,债券、股票在基金中的市值和占净值比均有所上升,持有现金市值和占净值比有所下降。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二、上半年各类型基金盈利排行榜

债券型基金是除货币型基金外唯一实现盈利的基金类型。

2016年上半年,采用收益与费用加权平均比计算各基金类型的收益率,债券型基金是除货币型基金外唯一实现盈利的基金类型,盈利0.81%,收益率超过保本型0.89%,而同期,股票型基金收益率为-13.7722%。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三、2016年基金第2季度持债分析

2016年以来,基金持有同业存单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持仓占比跃居第一。利率债持仓量和占比环比基本持平,信用债持仓量和占比环比下降。

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2016年基金第2季度数据,基金持有国债市值1322亿元,较2016年1季度1131亿元,增加16.92%,占债券投资市值4.13%;基金持有金融债市值4,915亿元,较2016年1季度4,884亿元,增加0.64%,占债券投资市值15.37%;基金持有可转债市值247亿元,较2016年1季度增加15%,占债券投资市值0.77%;基金持有短融市值7,059亿元,较2016年1季度8,337亿元,减少15%,占债券投资市值22%;基金持有中票市值2,163亿元,较2016年1季度2,341亿元,减少7.58%,占债券投资市值6.76%;基金持有企业债市值5,077亿元,较2016年1季度5,161.06,减少1.63%,占债券投资市值15.87%;基金持有同业存单市值11,137亿元,较2016年1 季度8,509亿元,增加31%,占债券投资市值34.82%,2016年1季度,基金持有同业存单市值8,509亿元,较2015年4季度增加近70倍,占债券投资市值34.82%。

从上述数据可看出,2016年以来,基金持有同业存单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一季度和二季度占债券投资市值的比例均跃居第一。可以看到利率产品(国债、金融债、央票)占债券投资市值19.7%,相比较2016年1季度19.6%基本持平;信用产品(企业债、可转债、短融、中票)占债券投资市值45.5%,相比较2016年1季度52%有所下降。总体上,2016年2季度,基金持有同业存单、央票、国债较2016年1季度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原因是2016年处于债券违约高发期,避险情绪增加。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图1:基金配置债券资产情况

四、债券型基金持仓分析

截至2016 年2季度,债券型基金共计651只。其中,中长期纯债数量最多,有331只,占比51%,混合债券型基金(二级)194只,占比30%,混合债券型基金(一级)115只,占比17.7%,短期纯债数量较少,仅11只,占比2%。

从资产净值看,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合计约8807亿元。其中,中长期纯债净值约为5340亿元,占比61%,二级债基净值约为1927亿元,占比22%, 一级债基净值为约1429亿元,占比16%,短期纯债净值较小, 仅约112亿元,占比1%。

从债券配置来看,2016年2季度债券型基金持有的利率债(国家债、金融债)的市值为1846.74 亿元,占债券投资市值比例为21.48 %,与1季度市值1511.73 亿元,比例17.36%相比,均有所上升,其中金融债上调比例最大,为3.25%;持有的信用债(可转债、短融、企业债、中期票据)的市值为6445.25 亿元,占债券投资市值比例为74.98 %,与1季度市值6918.31 亿元,比例79.43%相比,均有所下降,其中中票和企业债的比例下降较多,分别降低2.36%和1.06%。持有的同业存单市值为166.21 亿元,占债券投资市值比例为1.93 %,与1季度市值137.96亿元,比例1.58 %相比,均有所上升。可见,基金增加了利率债的比例,降低了信用债的比例,避险情绪还在增加。

图2:债券型基金数量分布(单位:只)

图3:债券型基金资产分布(单位:亿元)

图4:债券型基金配置债券资产情况(单位:亿元)

图5:债券型基金配置债券资产占比(单位:亿元)

“第一梯队”卖方机构解读同业存单

来源:老虎财经 成邦

8日,央行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允许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该办法9日正式实施。这是完善市场配置金融资源中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推行利率市场化的关键步骤。

中国金融机构在存款利率市场化道路上又前行了一步。8日,央行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允许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该办法9日正式实施。这是完善市场配置金融资源中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推行利率市场化的关键步骤。

国泰君安,中金公司,海通证券等多家券商纷纷对此进行了解读。

国泰君安:同业存单业务细节待明确对市场冲击有限

一、同业存单的几个核心点

1、发行主体: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

2、投资主体:同业存单的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

3、发行期限和利率。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4、交易流动:公开发行的同业存单可以进行交易流通,并可以作为回购交易的标的物。定向发行的同业存单只能在该只同业存单初始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同业存单二级市场交易通过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同时,同业存单可提供做市服务。

二、同业存单几个未明确的点

1、同业存单的发行机制:未明确同业存单的发行机制,即是否需要评级、是公开招标发行还是如金债、次级债一样需要组建承销团。

2、同业存单作为银行的负债业务如何明确与同业存款的差异。同业存款目前一般不处理为一般存款,无法计算贷存比和缴纳准备金。同业存单作为银行的负债,是否处理为一般存款,是否计入贷存比进行扣减,是否缴纳准备金暂无明确规定。

3、风险权重:同业存单对于购入银行来讲,未明确风险权重。因同业存款一般风险权重在25%左右,同业存单目前尚未明确。

三、推出同业存单的意义和影响。

1、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强化shibor利率基准。同业存单的利率基准明确为上海同业拆放利率,有利于强化shibor利率的定价基准。短期货币市场利率因为有短期回购市场和拆借市场,1-3个月的shibor利率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而由于缺乏3个月以上的货币市场工具,3个月以上SHIBOR利率的报价往往缺乏参考,造成shibor利率基准曲线的失效和传导失灵。推出同业存单,有利于弥补货币市场的期限品种不足的局面,提高shibor利率曲线的基准意义。此外,推出同业存单可以为推出一般存单做好实践准备。

2、规范银行同业业务。同业存单可以替代线下的同业存款业务,一方面使得利率和交易更透明,一方面可以改善中小银行的同业负债业务,特别是利用同业存单的流动性便利,可以有效提高银行进行短期流动性管理的水平,降低金融市场流动性风险。

3、丰富货币市场短期交易工具。作为新的品种无疑会增强货币市场的交易活跃度,特别是在央行票据余额较小的背景下,不排除大型银行的同业存单成为央行的操作标的。当然,银行同业存单的推出可能对证券公司的短融会造成冲击,因大型银行有更多的替代品选择。

4、负债结构以及是否会提升银行的负债端成本。短期冲击有限,一是目前推出的是同业存单,而非一般存单,暂时不会冲击银行体系的居民存款和企业存款;二是,预计推出之后,发行需求较大的是中小银行,而目前中小银行同业负债成本已经很高,同业存单有流动性便利,可以适当降低其负债成本;三,shibor报价重估可能会造成成本短期提升,但银行发行同业存单会依经济周期和政策周期适时调整,拉长期限来看,报价重估对银行负债成本的冲击并不大。

5、对债券市场的冲击。心理方面的冲击重于实质影响,同业存单的推出步伐快于市场预期,这意味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目前仍在加快,银行资金成本的提升可能会继续加速;但是短期来看,银行同业存单的推出暂时不会造成银行负债端的剧烈恶化,甚至可以理解为监管机构规范同业业务的措施,因此债券市场不用太过于悲观,而基于shibor重估的shibor浮动债的机会可能会再次发酵。(来源:国泰君安固定收益部)

中金公司:同业存单出炉,利率市场化重要一步

央行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意味着市场期待已久的大额同业存单即将发行。

从《办法》来看,同业存单具有以下特征:

(1)发行主体:只有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可以发行同业存单,原则上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

(2)期限和品种:同业存单包括固定利率和股东利率两大类。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Shibor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Shibor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3)流动性:公开发行的同业存单可以进行交易流通,并可以作为回购交易的标的物。定向发行的同业存单只能在该只同业存单初始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可以进行回购质押交易,意味着同业存单具有一定的债券属性。

(4)会计处理:同业存单在会计上单独设立科目进行管理核算;在统计上单独设立存单发行及投资统计指标进行反映。这使得同业存单与传统的同业存款、同业拆借、回购以及债券都有所区别,成为一类单独的资产类别。

(5)额度管理: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发行备案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发行人年度内任何时点的同业存单余额均不得超过当年备案额度。这意味着同业存单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受到央行的调控。

(6)定价和二级市场交易均市场化: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同业存单二级市场建立做市商制度,有利于活跃二级市场交易以及为二级市场定价。

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虽然涵盖广大的银行类机构,但发行的银行还需要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今年的9月24日在北京召开。目前该机制中有10名银行成员,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中信、兴业、浦发9家商业银行和1家政策性银行国开行。

这意味着在试点初期,只有这10家银行可以发行同业存单。未来试点扩大,可能陆续允许更多的银行加入该自律机制。年内有可能进行同业存单的试点发行。但在发行初期,发行银行可能更多的在于测试市场对该品种的定位以及认可程度,预计发行规模不会很大。

明年来看,发行银行可能会根据自身需求向央行备案发行额度。但不同类型银行,对于发行同业存单的需求可能存在差异。从银行同业负债的角度来看,最近几年中小银行(尤其是股份制银行)的同业负债扩张较快,占总负债的比例也在持续上升,但大型国有银行由于网点众多,存款增长相对稳定,因此对同业负债的依赖性没有中小银行那么强。大型国有银行的同业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较低,也没有持续上升。

考虑到目前同业负债的成本较高,大型国有银行发行同业存单的动力不会很强,相应的,备案的规模也不会很大。股份制银行由于同业负债比例较高,发行同业存单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同业负债的成本,因此发行动力更足。

但《办法》中没有明确银行可以根据什么指标来确定同业存单的备案额度,也不清楚央行对于同业存单发展规模持什么样的态度,因此同业存单对银行负债业务以及市场的冲击仍有待公布发行计划后才能更准确的分析。

同业存单的投资者方面,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都可以对同业存单进行投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包括了绝大部分的金融类机构,如商业银行、农信社、政策性银行、财务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

由于同业存单类似于银行发行的债券,还可以进行质押回购,流动性较好,因此各类型金融机构对同业存单都会存在一定的投资需求。尤其是规模正在逐步扩大的货币市场基金,目前主要以同业存款和短期债券为主要投资产品,将来,具有流动性的同业存单也会成为其重要投资品种。

关于同业存单在银行监管层面的属性,《办法》中并未予以明确。例如同业存单是否可以纳入贷存比的计算。目前同业存款不能算作普通的存款,也不纳入贷存比的计算。由于同业存单有类债券属性,商业银行发行的普通金融债可以在计算贷存比时予以抵扣,那么同业存单是否在计算贷存比指标时予以抵扣也有可商议之处。

再例如同业存单是否纳入M2的计算。如果是银行购买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那么同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理论上不应纳入M2。而如果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同业存单,则这部分是否纳入M2计算,目前并不是很明确。不过,同业存单的同业属性应该还是比较明确的,因此银行发行同业存单,理论上不需要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而银行投资其他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其风险权重可能也是按照同业权重25%进行计算。

关于同业存单的定价:从性质上说,同业存单是可以交易的同业存款,也类似于银行向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债券。目前国内同业存款以及同业拆借的交易都比较市场化,定价在同期限Shibor利率上加点。理论上同业存单单一发行规模更大,且具有流动性,其收益率水平会低于同期限的同业存款。

此外,从债券的角度来看,由于同业存单是银行发行,评级为AAA,而且银行投资这类存单,风险权重按照25%计提而不是100%,因此理论上,同业存单的利率也会略低于AAA评级的短融。

在发展初期,同业存单的发行规模不会很大,对经济、对银行本身以及对市场都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在额度管理的情况下,同业存单也无法完全取代同业存款。同业存单发展的最重要意义在于其新建立了一类公开、透明且流动性较好的金融投资工具,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

事实上,上周3个月Shibor利率就因为同业存单即将推出而闻风而动,出现了较大幅度的补涨,逐步向同业存款利率水平靠拢。未来同业存单进一步发展,各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利率可以作为观察银行运行情况的重要参考指标。(来源:中金公司)

海通证券:利率市场化加速、对债市影响中性

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13年12月9日起施行。我们认为:

一、启动NCD发行,将加速存款利率市场化。从条款看,有以下特点:首先,目前只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可发行CD;其次,投资主体目前是银行间市场等机构客户,对居民个人和企业尚不开放,同业存单对于购入银行来讲,未明确风险权重;再次,发行利率和价格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品种期限在1年以内,参照SHIBOR利率,即SHIBOR+点差;浮动品种期限大于1年,发行定价原理类似SHIBOR浮动债券);最后,采取备案发行。

二、NCD参考SHIBOR定价,有望提升后者有效性。中长端SHIBOR因对应期限的货币市场(如回购与银行间拆借)成交不活跃,造成中长端的SHIBOR报价并没有有效的二级市场参考价格,因而中长端SHIBOR报价偏离实际。NCD推出后将参考SHIBOR定价,在二级市场可交易,能提高SHIBOR报价的有效性。

三、NCD由于可转让交易,预计同业存单将逐步替代同业存款成为银行重要资金来源,且定价透明助于完善银行信用定价:①对于发行方,同业存单利率较同业存款低,银行更有动力发行同业存单,降低融资成本;②对于投资方来讲,同业存单有流动性,且可作质押回购标的物,因此相对于同业存款,偏好流动性的投资者会选择同业存单。

四、NCD规范了银行负债端利率市场化进程。金融改革不断超预期,未来利率市场化可能步骤: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市场化→CD面额缩小→存款利率上限提高→存款利率上限完全取消,信贷市场利率市场化完成。

五、对于债券市场影响中性,实质层面是利好,心理层面存担忧:①未来同业存单可能较大幅度地替代同业存款,且同业存款利率较低,因而首先会降低银行的整体资金成本,利好于债券市场。②NCD推出有利于中长端SHIBOR利率的重估,将提升SHIBOR浮息债票息率,因而对于利好于SHIBOR 3M 浮息债。③不利的一面是,NCD推出后预示利率市场化推进加速,银行成本上升成预期,在心理层面上不利于债券市场。

具体来讲:

一、《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重要条款

央行8日公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9日NCD发行正式开闸,加速存款利率市场化。从条款看,有以下特点:首先,目前只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可发行NCD;其次,投资主体目前是银行间市场等机构客户,对居民个人和企业尚不开放,同业存单对于购入银行来讲,未明确风险权重;再次,发行利率和价格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品种期限在1年以内,参照SHIBOR利率,即SHIBOR+点差;浮动品种期限大于1年,发行定价原理类似shibor浮动债券);最后,采取备案发行。

但办法中尚未明确,同业存单是否计入存贷比、是否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风险资金计提比重等问题。但同业存单属于同业负债,更大概率是如同业存款一样处理,不计入存贷比考核,也不需缴纳存款准备金,且3个月期限以下按20%计提风险资产,3个月期限以上按25%计提风险资产。

二、NCD参考SHIBOR定价,有望提升后者有效性

中长端SHIBOR因对应期限的货币市场(如回购与银行间拆借)成交不活跃,造成3个月以上的SHIBOR报价并没有有效的二级市场参考价格,因而中长端SHIBOR报价偏离实际。

NCD推出后,将参考SHIBOR定价,在二级市场可交易,这将提高SHIBOR报价的有效性。由于试点推出的NCD主要是3-6个月期限,因而对同期限SHIBOR报价效率提升较大。

三、NCD可流动可质押,有望替代同业存款

《办法》中规定同业存款的投资者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因而属于商业银行同业负债来源。相对于同业存款来讲,同业存单具有更多的优点:可交易流动也可作为回购交易的标的物,因此NCD的利率应低于同期的同业存款利率。

预计同业存单将逐步替代同业存款成为银行重要资金来源,且定价透明助于完善银行信用定价:①对于发行方,同业存单利率较同业存款低,银行更有动力发行同业存单,降低融资成本;②对于投资方来讲,同业存单有流动性,因此相对于同业存款,偏好流动性的投资者会选择同业存单。

四、NCD规范了银行负债端利率市场化进程

NCD将逐步取代银行同业存款这种监管不透明、流动性较差的模式。金融改革不断超预期,未来利率市场化可能步骤: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市场化→CD面额缩小→存款利率上限提高→存款利率上限完全取消,信贷市场利率市场化完成。

观察各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和利率市场化的时点,我们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大部分国家利率市场化都是渐进式的,大部分持续10年以上;第二、大部分国家存款保险制度在利率市场化之前或者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建立。

中国从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议》中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开始,到2004年《存款保险条例》起草工作提上日程,再到2012年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周小川提出将择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准备工作已经进行的较为充分。

中国利率市场化从1996年开始,至今已经17年,已经属于时间跨度较大的国家。随着银行同业存单进入实质阶段,预计存款保险制度有望在近期推出。但在存款隐形担保消失之前,在银行和存款人的风险意识改变之前,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期可能较长。

五、对于债券市场影响中性:实质层面是利好,心理层面存担忧

NCD推出对于债券市场的影响具有两面性:

(1)利好的一面是,同业存款应降低银行的融资成本,利好于债券市场:未来同业存单可能较大幅度地替代同业存款,且同业存款利率较低,因而首先会降低银行的整体资金成本。

另外,NCD推出有利于中长端SHIBOR利率的重估,将提升SHIBOR浮息债票息率,因而对于利好于SHIBOR 3M 浮息债。

(2)不利的一面是,NCD推出后预示利率市场化推进加速,银行成本上升成预期,在心理层面上不利于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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