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晨报综合消息 证监会公众号“证监会发布”昨日披露的信息显示,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上交所、深交所等四家单位,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促进融券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拟采取五方面措施促进融资业务和融券业务协调发展、健康发展。
一是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券交易,扩大融券券源;二是推出市场化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便利证券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开展融券业务,实现借贷双方自主商定费率、期限等事项;三是优化融券卖出交易机制,提高交易效率,允许融券卖出ETF的申报价格可以低于最新成交价,融券卖出价款可以用于买入或申购交易所认可的高流动性证券;四是充分发挥融券业务的市场调节作用,近期将扩大融券交易和转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至1100只;五是加强融券业务风险控制,切实防范业务风险。
基金业协会和证券业协会还配套发布了《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支持公募基金依法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并对信披、风控等提出了要求。另据证券时报网等媒体报道,证监会对融资融券的要求还包括: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