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
昆山社保代缴,昆山职工社保代缴,昆山办事处社保代缴服务
2020-07-02 11:36  浏览:11

关键词:昆山社保代理,昆山职工社保代理,昆山办事处社保代缴,昆山个体户社保代理,代买昆山社保,代办昆山社保,昆山分公司社保代理服务,昆山劳务派遣服务公司。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离职,应支付违约金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黄某入职合肥某医院,入职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黄某的岗位为急诊科护士,月工资4000元。2017年8月,该医院为了提高护士的护理水平,安排黄某等人带薪去合肥市某三甲医院进修培训3个月,并向合肥市某三甲医院支付了5000元/人的培训费用。培训前,黄某同该医院签订了《员工培训服务协议书》,协议约定黄某进修培训3个月结束后,必须在该医院服务三年以上,服务期未满主动提出离职的,须支付5万元违约金。2017年12月,黄某因结婚后离家太远,向该医院提出离职申请,后在与医院就违约金赔付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2017年12月底离开医院。

  2018年2月,黄某向合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该医院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协助办理护士执业证变更注册手续。该医院提起反仲裁申请,要求黄某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5万元。

【案件解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关于违约金的支付数额。

  诚实守信是劳资双方都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如员工在接受单位安排的带薪培训或专项培训后,都不守诚信,另谋高职,主动跳槽或离职到其他单位,将给用人单位带来工作衔接不上和人财两空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依据上述法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支付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违约金,以减少用人单位的损失。

本案中,该医院与黄某在培训费外,另约定违约金5万元,有违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约定。该医院为黄某支付培训费5000元。依据上述规定,黄某支付该医院违约金应在其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内折扣,数额不超过5000元。最后,经仲裁委调解,该医院为黄某办理了护士执业证变更注册手续,并出具了解除劳动证明书,黄某支付了违约金4000元并放弃了其他仲裁请求。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全国300多个城市: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00多个网点,网点遍及中国大陆所有31省市,是中国网点覆盖全广东21地市及中国大陆31省市的人力资源外包供应商。

社保代理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经理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QQ:1250216152

热线:020-38023598-8302  

地址:昆山市玉山镇柏庐中路401号4B-009室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