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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市又出一招 大股东增持再松绑夜半歌声歌词
2023-07-29 11:12  浏览:27

救市又出一招 大股东增持再松绑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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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不得增持时间缩短至10天,汇金等央企获得更充裕增持时间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刚刚报道汇金增持三大行股票的首次出手只是杯水车薪,且其于10月份将因受限相关法规而无法继续增持,当日,束缚汇金持续增持之手的有关法规便得到了“及时修正”。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增持的时间窗口将进一步缩短到10日。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沪深交易所日前对《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并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这意味着,大股东在三季报出台前的10月份部分时间内依然可以进行增持;这也意味着,包括汇金在内的各大央企将在理论上获得更充裕的增持时间;这还意味着,监管层对“鼓励大股东增持”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表态。

    禁止回购“窗口期”亦缩至10日内

    根据最新修订后的《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下列期间不得增持该公司股份:公司业绩快报或者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未发布业绩快报且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日起算;在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而根据原《指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增持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三季报即将开始披露,即使以10月31日的最晚披露期计算,也意味着上市公司相关股东在10月份将不得增持。

    记者还了解到,证监会在9月2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中,也将禁止上市公司回购的“窗口期”定为业绩快报、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

    “可解读为一大利好”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交易所顺应市场呼声作出的及时反应,“可以解读为对市场的一大利好。”

    业内人士指出,交易所此次之所以修改《指引》,进一步放松大股东增持时间,主要是由于自国资委表态鼓励央企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以后,央企大股东增持的个案越来越多,增持积极性较高。而眼下,上市公司即将面临三季报的披露,时间窗口面临“关闭”。在救市呼声日益高涨的“节骨眼”上,原《指引》显然就有些不合时宜。于是,为顺应市场需要,交易所对《指引》做出修改,以便于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增持。

    还有分析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更为乐观地表示,《指引》的修订耐人寻味,完全可以解读为一项救市的重大举措,因为这意味着汇金公司理论上可以在10月份继续增持工、建、中三大银行股份,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自证监会8月28日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允许大股东一年内自由增持上市公司2%股份的政策出台后,已有超过40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高管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增持。其中,汇金公司近日出手增持工、建、中三大银行股份以及联通集团出手增持中国联通(600050),引起了市场较大的反应。

    大股东增持将成近期焦点

    据了解,过去相关的证券法规,对大股东增持行为作了很多的限制,在倾向上明显是不那么鼓励的。即便是在不久前,面对股市的低迷状态,管理层放言鼓励大股东增持,市场也未给出热烈反应,因为在不少投资者看来,这种增持很难得到真正的推广。

    直到现在,既有中央汇金公司高调宣布增持并以实际行动作了表率,又有中石油集团以大手笔的实际增持跟进,同时,不少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也在陆续进行数量不等的增持,大股东增持由此成为现实。因此,有分析人士指出,大股东增持将成为近期市场的一大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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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深交易所为大股东增持开“绿灯”

   □禁止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窗口期”缩短为10天 □又有两家央企对旗下上市公司实施增持

    沪深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新修改的《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七条有关内容,缩短了禁止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窗口期”,并自即日起执行。

    根据修订后的第七条,相关股东在下列期间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或者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未发布业绩快报的,且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定期报告原预约公告日前10日起算;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记者了解到,两交易所此次之所以缩短禁止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窗口期”,主要是应部分上市公司股东的要求。有关人士称,自财政部、国资委表态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以后,控股股东增持的个案越来越多,积极性较高。然而,按照《指引》原第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相关股东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据此,上市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在即,若公司预计10月底披露季报的话,披露前的10月份将无法实施增持。基于这一情况,有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向沪深交易所提出缩短“窗口期”的想法,以便于其进行增持。

    与此同时,证监会前不久发布的《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中,也将禁止上市公司回购的“窗口期”定为“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因此,在综合多方面因素后,两交易所对原指引作出了本次修订。这既便于控股股东进行增持股份的操作,也是对市场呼声作出的及时反应。

    另据今日上市公司公告,又有两家央企对旗下上市公司实施了增持。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9月24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中国联通4999.9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0.23 %。中国联通大股东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中国联通已发行总股本的2%。

    新兴铸管公告,控股股东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自9月15日至9月24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107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92%,平均价格5.85元/股。铸管集团1年内增持公司2%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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