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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侨商泪琉璃美人煞小说简介
2023-07-21 10:35  浏览:30

  乌克兰侨商泪

  我是乌克兰侨商徐云正,男,1964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32522196411110871,住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继光街6幢中东单元211室,邮编:323000,并长期在乌克兰经商,现住乌克兰基辅市自由大街15号。联系电话:乌克兰0038067122888。

  作为从浙江青田大山里走出来的侨商,一个“侨”字背后,有着多少荣辱辛酸,一个“商”字之下,又有着多少艰辛付出。曾经因生计所迫,背井离乡到异国谋生的浙江青田侨商,青田地处浙江东南部,瓯江中下游,东接温州,西临丽水,是中国著名的华侨之乡,有33万华侨分布在世界五大洲120多个国家和地区。

  异国拼搏 难忘故乡

  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33万青田华侨如星星般,散落在世界各地,为了前途,为了家庭,羁旅异国。“那个时候每天都想祖国、想家。” 

  1997年,我受身边人的影响,赶着出国的浪潮,独身一人离开青田,到乌克兰“拼前途”。“当时什么都不懂,语言还不通。”人地生疏,举目无亲。我从给别的市场经营户做帮工开始,点滴积累,历尽千辛万苦,方有些微积蓄。”但一心想闯出一番天地的我并不满足于眼前,我瞄准乌克兰七公里市场的服装和箱包市场。我一直锲而不舍地在做一件事,那就是打造中国人自己的服装和箱包品牌。”并把它们推向世界。乌克兰国家没有轻工产品。我每次回国进货都要找几家工厂做自己品牌的服装和箱包。每次回国都感觉家乡又变了。”城市美了,楼房高了,道路宽了。”随着中国国内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青田侨商返乡创业,利用好身上的“侨”字,抓住机遇,开拓创新,以满腔的热情投身家乡建设。我想在国内办服装和箱包工厂,“对于未来还是很有信心。

  回归家园 巧遇赖炉旦王琼瑶夫妇

  事业的成功,“家庭的美满却始终填补不了我对家乡的深深思念。“外面再好也不是自己的家。”2006年我和夫人一起回国过年,在丽水巧遇赖炉旦王琼瑶夫妇,赖炉旦是我(老婆)小学同学。我想在国内办服装厂和箱包工厂,“的想法一一说给赖炉旦王琼瑶夫妇听。赖王夫妇说在丽水没有他们办不成的事,“并称丽水法院、公安、工商、税务部门都有他的亲戚朋友;丽水市政府对侨商返乡创业还有优惠政策;办工厂能在丽水工业园区买到土地,我鬼迷心窍、打定主意的我,不顾(老婆)反对,毅然回国办工厂。

  考虑到在丽水青田侨乡办工厂招工人难,招来厂长的是江西省万年县人,她说在江西省万年县政府对外商有很多优惠条件。“所以在2007年3月份,在江西省万年县投资设立万年县起起起箱包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年总公司)。该公司是我一人出资办的,注册资本10万元,赖炉旦的50%是我挂他名的,法定代表人也是我让他当的,我自己董事长、刘牡枝为总经理、余爱英为厂长、会计张英、并委托赖炉旦为万年总公司法人代表,管理公司活动及事务;并在万年县工业园区买了30亩土地。我独家投资270余万元。“因赖炉旦对箱包没有经验,经营不到半年;赖炉旦以江西人生地不熟为由,要求在丽水创办万年县起起起箱包服饰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并称有亲戚帮助能买到丽水工业园区的土地造厂房。故在2007年9月份在丽水市天宁工业区微电机园A幢二楼,租用1600余平方开办丽水分公司。该丽水分公司是用万年总公司章程在丽水工商局登记设立的;聘用王琼瑶(赖炉旦老婆)为经理;工人及技术人员都是从万年总公司调任。期间,赖炉旦、王琼瑶夫妇;聘用家人、儿子、岳父、妹夫、妹妹等从事相应工作。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又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司财物,我决定万年总公司和丽水分公司进行清算。

  2008年4月份我从乌克兰回国,经余爱英厂长、会计张英、初步清算,万年总公司亏空100多万。“忘恩负义的赖炉旦在2007年3月到2008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司财物100多万元,在2012年赖炉旦被万年公安局依法通辑并刑拘,刑拘期间公司决议免除赖炉旦的法定代表人一职,同时将其私藏的公司公章依法公告作废。赖炉旦、王琼瑶拒绝上交印章及部分账目,实施职务侵占伪造证据;变造欠条通过虚假诉讼骗取法院判决。

  “一女嫁二夫”惊天冤案:

  赖炉旦王琼瑶夫妇;利用复印件没有原件进行”虚假诉讼。赖炉旦、王琼瑶;变造欠条通过丽水市莲都法院判决”骗取189.7058万元,丽水市法官梁三群季卫国在审理该案中存在严重渎职、法官违背事实、庇护纵容 。

  赖炉旦王琼瑶夫妇“变造欠条”利用复印件没有原件。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妄图通过骗取法院判决,获取不正当利益。丽水市法官梁三群“把三份复印件委托”(温州律证司法鉴定所对该两份伪造复印件进行司法鉴定)。本案几次开庭审理都是依照法官梁三群判决(2009)丽莲商字第721号案判决的事实为依据的。“所以凡是原告王琼瑶所提供的伪证,法官都一概予以确认为真实的证据采信。(2009)丽莲商字第721号案判决。法官与律师相互勾结,通过虚假诉讼“利用复印件没有原件”诈骗侨商血汗钱。丽水市莲都法院执行局,“暴力侨商强制执行侨商放在银行100多万元人民币。当时;徐云正迫切需要向义乌供货商支付货款。“然而我多次向丽水法院执行局法院说明。并要求法院再审,均遭到后者的拒绝。(2016)浙11民终788号裁定,被丽水市人民法院裁定结果,徐云正上诉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本院不予支持;百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何上诉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本院不予支持,丽水市人民法院领导;“法官”,明知道是冤案就不敢判了,怕得罪人,作为人民“法官”你要对的起你头上的国徽吗?法官为什么总不能公正办案,是徇私枉法”,行贿受贿”,权势所迫”,还是另有原委;不敢妄言;丽水市人民法院领导;“法官”,认定本案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的理由-----非常荒唐”! 强制执行来的钱;不敢给原告”至今未发放赖炉旦王琼瑶夫妇;侨商徐云正100多万的血汗钱放在法院执行局中转账户内近七年。对于长期在国外从事外贸生意的徐云正而言;做这么多年生意下来;第一次遇到这样令其“欲哭无泪”的事情。 基于上述系列错误,法庭最终作出了“徐云正应为不存在的虚幻交易付款的荒唐判决。为此;我才肯定本案的法官梁三群与王琼瑶的委托代理人律师李建成,是有不当行为,故意袒护王琼瑶侵权。作为律师是丧失职业道德的行为,作为法官是执法犯法的行为。法官梁三群季卫国根本就不把百姓放在眼里,而且"主观故意",丧失法律底线,明知是犯法,根本就不怕,视法律为一纸空文,随意践踏,破坏了司法公信力,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为赖炉旦王琼瑶夫妇提交涉嫌造假证据开脱责任以及在审判活动中严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作为我在国外尝尽了创业的艰辛与坎坷;白手起家的我,饱尝国外的艰难.万没想到还会遭遇如此冤案;从此陷入无尽苦海。如此荒唐冤案的存在,不仅让我的合法财产受到严重损失,更让国外侨商对国内的法治环境产生巨大疑虑,在国外的众多侨商更是对中国的司法公信力造成很大误解;我多方申诉无果,“欲哭无泪,各位领导和海外华侨同胞们;您我素昧平生,在您百忙之中来信打扰,实乃本人万般无奈之举。斗胆呈信于您,将相关事实陈述如上。我坚信海内外华侨同胞们您一定会倾听我这个真正意义上的弱势单体的微弱呼声,也一定会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督促中国侨联和有关部门尽快返还侨商的合法财产。洗刷我蒙受的不白之冤。”

  理在那里 法在那里

  赖炉旦、王琼瑶夫妇;设假离婚实夫妻!母项雄珠、父王光龙;合谋造借据!四人合谋实施诈骗,将作案对象锁定乌克兰侨商多次诈骗得逞巨额钱财!

  1.“复印件”赖炉旦、王琼瑶伪造一份余瑷艳、徐云正出货明细对帐单的“复印件”,徐云正”和万年起起起箱包服饰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厂长;余爱英”的签名是赖炉旦王琼瑶夫妇从别处移花接木复印过来的。显示徐云正欠万年起起起箱包服饰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箱包价款45.5918万元。赖炉旦、王琼瑶伪造这份复印件主张“货款455918元的箱包”存在二个买卖关系。却要求徐云正、余瑗艳支付莫须有的虚幻交易付款455918元箱包款的无理请求。理在那里,法在那里。

  2.“原件”:“余瑷艳、徐云正出货明细明表”,是丽水市莲都进出口公司经理;卢敏军、万年起起起箱包服饰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厂长;余爱英、丽水分公司开发部经理;丁培凑、共同签字的《余瑷艳、徐云正出货明细表》这批箱包,是丽水分公司是直接销售给丽水市莲都进出口公司, 出口公司经理卢敏军在2008.6.3签收。出口公司已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履行完毕。

  3.根据(2011)浙民再申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认定裁定书认为:1.申请再审阶段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关于价值为455918元的货物,丽水分公司是否发货,徐云正是否支付货款。首先,关于丽水分公司是否发货的问题。丽水分公司提供的对账单与徐云正提供的出货明细表、进出口公司的出货明细单能够相互对应,相互印证,可以认定徐云正向丽水分公司订购了该批物,且丽水分公司已经出货。可以确定丽水分公司存在一货二卖的事实。

  4.经原件与复印件对比,余爱英、卢敏军证明,省高院认定:《王琼瑶伪造这份复印件“余瑷艳、徐云正出货明细对帐单》与出口公司经理卢敏军在2008年6月3日签收。出口公司已支付全部货款的《余瑷艳、徐云正出货明细明表》”是同一批货。故王琼瑶、赖炉旦提供的箱包价款45.5918万元是虚幻的“复印件”系伪造的证据。

  5.经原件与复印件对比,出货时间, 型号,数量,价钱,真会有如此惊人的巧合吗?实为丽水分公司将已卖给莲都贸易公司的箱包再虚构卖给了徐云正夫妇。如何理解如此精确的重合?徐云正会一边通过莲都贸易公司购买一边又直接向丽水分公司购买完全一样型号与数量的箱包吗?这是不可思议的!实则只有丽水分公司虚构与徐云正的直接交易可以解释了,且是非常恶劣的虚构。不仅这批货物因为已经交付莲都贸易公司不可能再交付徐云正,而且实际上丽水分公司在原审与再审过程中都没能提供任何可以证明这批货已交给徐云正的证据。

  6.我们知道,货物的交付可以有时间、地点、交付方式、交货人姓名、提货人姓名、交货人与接收人签字的凭证、运输车辆的牌号与司机姓名等众多证据予以证明,奇怪的是本案中赖炉旦、王琼瑶没能提供任何可以证明已将这批货物已交付徐云正的证据,只能说明根本就没有直接向徐云正交货的事实。既然没交货,偿付欠款又从何谈起?

  7.赖炉旦王琼瑶夫妇又同样伪造一份:2008年7月8日 余瑷艳、徐云正出货明细对帐单“复印件”,显示徐云正欠丽水分公司 64.83万元箱包款。犯罪嫌疑人赖炉旦王琼瑶夫妇胆大包天,白日做梦,目无法纪,蔑视法律。赖炉旦王琼瑶夫妇伪造欠条,利用诉讼实现诈骗是赖王夫妇惯用的犯罪伎俩。故王琼瑶、赖炉旦提供的箱包价款64.83万元是虚幻的“复印件”系虚幻的证据。

  万年起起起箱包服饰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厂长余爱英证明,丽水分公司该批64.83万元箱包是在2008年7月17日出货,全部销售给丽水市进出口公司的,合同编号:ZLDD8027。出口公司已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履行完毕。

  8. 赖炉旦、王琼瑶利用“复印件”2008.4.25日万年总公司和丽水分公司股东内部清算从开始生产“结928#型号止,共计生产箱包79.2840万元。箱包全部分两批销售给丽水市进出口公司的,合同编号:ZJDD08008,合同号:ZJDD08031。出口公司已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履行完毕。

  赖炉旦、王琼瑶利用“复印件”主张“货款79.2840万元的箱包”存在二个买卖关系。却要求徐云正、余瑗艳支付虚幻79.2840万元箱包款的无理请求。“复印件”系虚幻的证据。

  9、“2008.7.18日王琼瑶、爱英的丽水分公司结算单”系伪造的“复印件” 王琼瑶在伪造的“复印件”上加盖“万年县起起起箱包服饰有限公司丽分公司”印章。结算单的原件与伪造的结算单“复印件”比对,王琼瑶是通过添加文字、数字,通过剪辑、复印,加盖公章等手段,伪造“丽水分公司结算单”。

  10、据《审计报告》(众会所专审【2015】4号)审计结论:丽水分公司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购入及调入600D布料49038米,1680D布料11907米,按各种箱包的单耗和销售给丽水外贸公司各种箱包的比例,能生产箱包数量为79275只。无法生产出142932只(销售给外贸公司66906只 + 徐云正和余瑷艳欠丽水分公司货的箱包数量76026只)。丽水分公司没有材料也没有能力再生产76026只箱包。属于明显的枉法虚幻判决。

  老公老婆父母合谋造假案

  11.犯罪嫌疑人赖炉旦王琼瑶夫妇合谋,实施虚假诉讼。得逞,乌克兰侨商被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强制执行106万多元。赖炉旦王琼瑶夫妇,为非法占有万年总公司丽水分公司,尚存放在丽水市莲都区法院执行局中转账户内的执行款100多万元。犯罪嫌疑人赖炉旦王琼瑶夫妇;项雄珠(母亲)王光龙(父亲)四人合谋实施虚假诉讼。由赖炉旦(老公)以万年县起起箱包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王琼瑶(老婆)以万年县起起箱包服饰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向项雄珠(母亲)王光龙(父亲);伪造欠条,四人利用诉讼实现诈骗是赖王夫妇惯用的犯罪伎俩。2012年,犯罪嫌疑人赖炉旦王琼瑶夫妇法定代表人名义向其岳母(项雄珠、王光龙)出具两次借条,借条1、“今借到项雄珠、王光龙人民币叁拾万元正,利息按月5%计算。借款人万年县起起箱包服饰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借款时间2008年12月28日”;借条2、“今向项雄珠借人民币肆拾万元正,用于公司还外债,月利息3%。借款人万年县起起箱包服饰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借款时间2009年1月1日。”于2012年,诉讼代表人王琼瑶以这两张伪造的借条向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分别起诉万年县起起箱包服饰有限公司,要求万年县起起箱包服饰有限公司偿还项雄珠126万元,赖炉旦代表万年县起起箱包服饰有限公司主动应诉,最后是法官明知伪造借条是犯罪行为不敢判,劝犯罪嫌疑人赖炉旦王琼瑶夫妇自己撤诉,依法已构成诈骗罪。

  假公章骗取法院判决

  12.赖炉旦王琼瑶夫妇又在;2014年1月4日用同样的伎俩由赖炉旦(老公)以万年县起起箱包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向王琼瑶(老婆)出具欠条:“欠条 王琼瑶借款本金贰拾玖万元人民币,2009年1月5日至2014年1月4日借款利息合计叁拾肆万捌仟元整,借款本金和利息总计陆拾叁万捌仟元人民币,借款本息在2014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在2014年5月25日,赖炉旦王琼瑶夫妇;以王琼瑶(老婆)合谋伪造的虚假欠条;向万年县法院,起诉万年县起起起箱包服饰有限公司支付欠款63.8万元,赖炉旦(老公)又以万年县起起起箱包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积极应诉,并满口答应(老婆)王琼瑶的所有诉讼请求,夫妻俩在法庭上一唱一合欺骗法官,赖炉旦王琼瑶夫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伪造欠条,利用虚假欠条骗取63.8万元公司及他人财物 。每次实施虚假诉讼都能得逞;理在那里,法在那里。

  申诉寄过去后“石沉大海”

  申请人曾于2011年12年13年14年15年16年,通过律师向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中级人民法院再次申请再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多次到北京国家信访局,其后又多次向其寄送了新收集的证据材料。然而,这些申诉寄过去后石沉大海,至今没有收到其任何回音,不得已只得向亲爱的网友和海外华侨们为我转发到国内外各大网站和有关部门,恳请正义的力量能为我讨回公道!洗刷申请人蒙受的不白之冤。

  俩省地方法院的错误判决铸成天大的冤案! 如此严重的错误、如此恶劣的枉法裁判,世所罕见,令人发指!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判决强制执行款尚存放在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中转账户内100多万人民币七年有余,至今未发放给丽水分公司王琼瑶,但事情发生到现在已经七年有余,“居然就没有人来管一管、“问一问这种违法乱纪的事?侨商100多万人民币的血汗钱, 强制执行款放在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中转账户七年有余,难道上级领导就眼睁睁的看着这种损害司法权威,降低司法公信力、扩大民怨、有可能会造成流血事件、也可能动摇国本的坏事情肆意泛滥成灾吗??????

  迫于无奈,在此叩谢亲爱的网友和海外华侨们为我转发到国内外各大网站和有关部门,恳请正义的力量能为我讨回公道!给予我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我坚信世间自有公道,沉冤终能昭雪!我和我的家人翘首以盼之!

  我是乌克兰侨商徐云正;

  2016.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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